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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向副國級領導尖銳發(fā)問 具體問了什么問題

2021-02-22 08:39:58來源:四海網(wǎng)綜合

  “有些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本身并不情愿認罪,但選擇通過認罪認罰盡快拿到判決結果,走出看守所。”

  ……

  認罪認罰自愿性的問題,一直是司法界人士關心的焦點。

  座談會上,圍繞這一問題,張軍從本質入手,予以回應——

  認罪認罰的本質在于兩個字:“自愿”。

  “2020年全年,認罪認罰從寬適用率超過85%,量刑建議采納率近95%,一審服判率超過95%,高出其他刑事案件21.7個百分點。”

  這樣的數(shù)據(jù),本身就說明了問題。

  但是,不容否認,由于種種原因,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案件中,當事人自愿的程度、表現(xiàn)形式不盡相同,或者因為方式方法欠妥,致法庭上當事人反悔。

  實踐中,有一些慣犯,主觀惡性很深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沒到他們心目中的“最后一刻”,不會繳械投降;甚至只要有一絲可辯,認為有僥幸的余地,便當即翻供,指認前期認罪認罰工作帶有“被迫性”。

  與此同時,不少情況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系初犯偶犯,對自己行為性質的認知不是很清楚,偵訴階段依法引導其認罪認罰,做到“心悅誠服”,但在審判階段,法庭辯論中有了不同意見,辯解自認無罪或情有可原,原先的認罪認罰在他眼里就帶有了“被迫性”和“不自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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