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輔警性敲詐案7人被處分 以各種理由索要巨額錢財
近日,許多網(wǎng)民關(guān)注的“女輔警敲詐案”,經(jīng)與紀檢監(jiān)察部門核實,我縣涉案的7名公職人員已于2019年底分別受到撤銷黨內(nèi)職務、行政撤職等黨政紀處分。
此前報道:
3 月 12 日,一條 " 江蘇女輔警與多人發(fā)生關(guān)系敲詐獲刑 " 的消息在網(wǎng)絡流傳,引發(fā)網(wǎng)友關(guān)注。瀟湘晨報記者查證后,此消息來源為江蘇省灌南縣人民法院的一份判決書,灌南縣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2 月作出該判決。
判決書顯示,原女輔警許某在 2014 年 3 月至 2019 年 4 月,與多名公職人員發(fā)生不正當兩性關(guān)系,后以自己家人得知后要找被害人鬧事以及自己購房、懷孕、分手補償?shù)葹橛,抓住公職人員害怕曝光后影響工作、家庭、名譽的心理,先后索要多名受害人共計 372.6 萬元款項。
這些受害人包括灌云縣公安局副局長、派出所所長、衛(wèi)生院副院長、小學校長等多名公職人員。
90 后女輔警與多名公職人員發(fā)生性關(guān)系敲詐勒索
獲刑 13 年
根據(jù)(2020)蘇 0724 刑初 166 號判決書,該案的被告人許某 1994 年出生,江蘇灌云縣人,原系江蘇連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的輔警。因涉嫌犯敲詐勒索罪,于 2019 年 6 月 19 日被灌南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 7 月 26 日被逮捕。
2020 年 1 月 22 日,江蘇省灌南縣人民檢察院以灌檢訴刑訴〔2020〕1 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許某犯敲詐勒索罪提起公訴。經(jīng)連云港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灌南縣人民法院在 2020 年 4 月立案受理,在 2020 年 12 月 17 日審理了此案。
灌南縣人民法院在 2020 年 12 月 29 日就對該案進行了判決。
判決書顯示,法院審理后查明,2014 年 3 月至 2019 年 4 月,被告人許某同時或者不間斷的與多名公職人員發(fā)生不正當兩性關(guān)系,后以自己家人得知后要找被害人鬧事以及自己購房、懷孕、分手補償?shù)葹橛桑プ」毴藛T害怕曝光后影響工作、家庭、名譽的心理,先后索要被害人孫某、朱某乙、寇某、陳某甲、關(guān)某甲、蘭某乙、徐某甲、林某、劉某乙等人共計人民幣 372.6 萬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許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威脅或者要挾的方法,多次勒索他人財物達人民幣 372.6 萬元,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 500 萬元,追繳被告人許某違法所得人民幣 372.6 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