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學生被男老師刺死案二審 維持原判被告人被判處死刑
構成故意殺人罪,兇手一審被判死刑
2020年10月30日上午9點30分,安徽省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因涉及當事人的隱私,法庭進行了不公開審理。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一直守候在法院門外,庭審中途,被害人涵涵的母親謝女士因被嫌疑人郭某牛在法庭上的表現(xiàn)所刺激,心臟一度出現(xiàn)不適,在丈夫的攙扶下從法庭走出。
庭審結束后,據(jù)受害方代理律師介紹,嫌疑人郭某牛在法庭上稱自己只是想***,只刺了涵涵腹部幾刀。事實上,法庭披露的證據(jù)顯示,郭某牛共捅刺涵涵48刀。且有證據(jù)證明,郭某牛在跟涵涵戀愛期間,還與其他女生有開房行為。對此,檢察官當庭建議對郭某牛從重處罰。因案情重大,此案未當庭宣判。
2020年11月20日下午,安徽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一審宣判,判決郭某牛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法院認為,郭某牛持匕首連續(xù)多次捅刺被害人致其死亡,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二審維持原判:構成坦白但不足以從輕處罰
2020年12月4日,郭某牛不服一審死刑判決,提起上訴。
2021年1月28日,該案在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不公開開庭審理。庭審中,被告人仍否認故意殺人,受害方代理律師透露,庭審過程中,被告人郭某牛以自己是精神病患者、患有抑郁癥為由對抗故意殺人的指控,案件未當庭宣判。
3月22日,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郭某牛上訴,維持原判。
根據(jù)刑事裁定書顯示,法院認為,上訴人郭某牛持匕首尾隨、追趕并連續(xù)捅剌被害人數(shù)十次,致其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應依法懲處。郭某牛作為高校思想政治教師,在婚姻存續(xù)期間與所教剛成年的學生發(fā)展成為情人關系,既違反婚姻忠誠義務,又嚴重違背教師職業(yè)道德。
二人交往期間,郭某牛在發(fā)生矛盾時對被害人實施暴力,經(jīng)公安機關處理、被害人親友勸阻明確分手后,仍然糾纏不休,繼而公然殺害被害人,其道德品質敗壞,犯罪動機卑劣,手段殘忍,后果嚴重,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社會影響惡劣,當庭認罪態(tài)度與悔罪表現(xiàn)一般, 依法應予嚴懲。郭某牛歸案后,雖能夠供述基本犯罪事實,構成坦白,但根據(jù)本案情況,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