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學生被男老師刺死案二審 維持原判被告人被判處死刑
原標題:維持死刑!“蕪湖高校老師刺死女大學生案”二審宣判
2019年9月19日下午,安徽省蕪湖市安徽工程大學校門外發(fā)生了一起兇殺案,該校博士教師郭某牛與來自江蘇淮安市的19歲大學生涵涵經歷相戀與分手后,欲求復合無果的郭某牛,持匕首刺死涵涵。
3月22日下午,記者從被害人家屬處獲悉,該案二審宣判,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原判,被告人郭某牛被判處死刑。被害人涵涵的母親謝女士告訴記者,對終審判決結果表示滿意,“作為父母為她(涵涵)做了最后一個事情,總算給孩子一個交代了,說明法律還是公平公正的。既然孩子已經無法回天,結果只能這樣了,這是唯一讓我們覺得比較欣慰的事。下一步,我們準備把涵涵從蕪湖接回淮安老家。”
大學老師對女學生連刺數(shù)十刀致其死亡
安徽省蕪湖市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顯示:郭某牛為安徽工程大學教師,博士學歷;而被害人涵涵為該校2018級學生。2019年上半年,郭某牛任涵涵一門學業(yè)的課程老師。2019年4月初兩人成為情人,后雙方因感情不和,于2019年6月30日分手。
2019年9月初,郭某牛希望跟涵涵復合未果,2019年9月19日15時35分(安徽工程大學校園視頻監(jiān)控時間),郭某牛攜帶一把匕首至安徽工程大學校園等候涵涵下課,16時26分郭某牛尾隨涵涵至大學小北門外,涵涵欲乘坐出租車離開擺脫糾纏,見郭某牛追來,便向馬路(神山路)對面跑去。郭某牛追至馬路中間,持匕首向涵涵頸部、胸腹部、背臀部、四肢等部位共捅刺數(shù)十刀。公安民警接群眾報警到達案發(fā)現(xiàn)場,將***未遂的郭某牛控制,涵涵送醫(yī)搶救無效死亡。
經鑒定,涵涵系被他人持銳器刺戳全身多處致左頸總靜脈破裂,肺、肝、腎、脾、胰等多臟器破裂引起大出血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