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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員工被羈押489天 具體情況是什么情況

2021-04-12 10:56:02來源:四海網(wǎng)綜合

  【公安局員工被羈押489天】因為一次走錯房間引發(fā)與旅店老板的沖突,吉林省白山市公安局特警支隊員工郭某兩次被起訴,三次一審判刑,二審法院兩次發(fā)回重審,直至2020年4月29日,白山中院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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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近日公布了吉林白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國家賠償決定:白山市渾江區(qū)人民法院賠償請求人郭某20余萬元。

  國家賠償決定書顯示,郭某于2015年8月18日與單位同事因走錯旅店房間,與旅店老板王某及其妻宋某發(fā)生爭吵,之后宋某因右膝蓋部位損傷被評定為輕傷一級。由此,引發(fā)一場關(guān)于郭某是否犯故意傷害罪的刑事指控。

  在此期間,郭某于2017年6月16日被逮捕,2018年4月25日取保候?qū),又?019年3月29日被逮捕,2019年9月19日釋放,實際被羈押489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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