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鑫方稱對江歌遇害不擔責 稱劉鑫無任何過錯應由陳世峰承擔責任
江歌母親稱:劉鑫未向江歌透露來自陳世峰的暴力威脅
4月15日,江歌母親訴劉鑫生命權(quán)糾紛案開庭一個多小時后,審理法院青島市城陽區(qū)人民法院通過其官方微博公布了原告訴訟請求的事實和理由。原告江秋蓮一方認為,劉鑫在提前知曉陳世峰會帶來暴力傷害風險的情況下,劉鑫仍未向江歌吐露危險。
原告稱,被告劉鑫與原告唯一的女兒即受害人江歌系日本語言學校的同學與好友。2016年9月2日被告不堪前男友陳世峰的騷擾向江歌求助,希望借住在江歌的住處。按照租房協(xié)議及日本的法律規(guī)定,江歌的住處只能供一個人居住,考慮到被告當時的實際困難江歌答應了被告的請求,同意被告借住在江歌租住的位于日本東京都市中野區(qū)中野6丁目20番的公寓,直到案發(fā)時被告一直借住在此。
2016年11月2日下午,被告劉鑫的前男友陳世峰尋求與劉鑫的復合前往江歌公寓要求與劉鑫見面,劉鑫因為害怕,要求江歌“你快回來”予以解圍。在意識到陳世峰騷擾住宅所帶來的危險性時,江歌要求報警,但被劉鑫阻止不要報警,理由是我在這住是不合法的。
隨后江歌于14:18左右到達大內(nèi)公寓幫助劉鑫解圍,并要求在家門口騷擾滋事的陳世峰離開。緊接著江歌陪伴劉鑫走出公寓,劉鑫通過江歌把陳世峰家的鑰匙遞交給了陳世峰。江歌與劉鑫共同搭上同一班電車,陳世峰也上了這班車,但沒有與兩人搭話。電車到了新宿站以后,江歌與劉鑫因為不同的行程而分開。劉鑫換乘了度營新宿線,陳世峰繼續(xù)尾隨劉鑫直到其打工的拉面店。在此過程中陳世峰通過微信給被告發(fā)送了兩張被告身著內(nèi)衣的照片,并威脅被告說“我有你媽媽的聯(lián)系方式,也有你爸爸的。我不發(fā)朋友圈也可以,我發(fā)給他們就好了。還有視頻,你要看嗎?你真的讓我徹底失望了。”在拉面店門口,陳世峰與被告劉鑫再次發(fā)生爭執(zhí),18點10分左右,劉鑫指著同樣在拉面店打工并走向自己的林某對陳世峰說,這個是自己“喜歡的人”,陳世峰因此徹底失去理智并下決心殺害被告,并向被告發(fā)信息說“如果你和他交往的話,那我就不顧一切了,什么事都干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