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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開槍致副駕死 法院:合法 事情具體情況經(jīng)過究竟是怎么回事

2021-04-17 14:23:37來源:四海網(wǎng)綜合

  面包車遇檢查未停車 逃走途中民警持槍擊中副駕男子

  張女士今年28歲,她和丈夫陸志武結識于2011年,兩人婚后育有一個兒子,一直生活在欽州。2017年,陸志武買了一輛車,跑起了網(wǎng)約車,張女士在家?guī)Ш⒆印?/p>

  2018年7月9日晚,丈夫打電話給張女士說,有人介紹他和同鄉(xiāng)廖某去廣東跑一趟車,來回一兩天,酬勞600塊。陸志武自己和廖某也不認識,但介于是熟人介紹,在張一桌子上吃飯時說起,不好拒絕,便答應了下來。

  7月10日晚11點過,陸志武告訴張女士,他們已經(jīng)在回家路上,到達廣西玉林市博白縣,預計還有兩個多小時就可以到家。

  但丈夫并沒有順利歸來,7月11日下午1點,張女士接到警方電話,才知道丈夫死在了回家的路上。

  警方稱,陸志武和廖某在途中被交警傅某及輔警攔下后不停車,不接受檢查,繼續(xù)開車,并對民輔警進行沖撞。兩人駕車逃走過程中,警方向車開槍,擊中了坐在副駕駛座的陸志武,致其死亡。

  事發(fā)后,廖某因妨礙公務罪獲刑兩年兩個月,如今已經(jīng)出獄。張女士一直在為丈夫喊冤,她堅定認為,丈夫只是與廖某同車,并沒有犯法,警方開槍導致丈夫死亡,應當承擔相應責任。而在一二審判決中,法院都駁回了張女士的訴求,認為警方開槍是為了保障自身安全,制止暴力犯罪,程序合法。

  同時,法院表示公安機關是否應給與陸志武家屬賠償,不做評判。

  目前,張女士已收到廣西省高院將案件發(fā)回重審的裁決書。4月16日,張女士在接受封面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事發(fā)后她看了警方的執(zhí)法記錄儀,該案一二審的判決書中,有很多疑點。

  梳理事情的經(jīng)過,張女士講述了一些她質(zhì)疑的細節(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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