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冤者吳春紅獲國賠314萬 吳春紅案事件始末真相兇手是誰
最高法復(fù)議“蒙冤者”吳春紅國家賠償案,賠償金額升至314萬余元。那么,對于蒙冤者吳春紅獲國賠314萬的這個話題,你是否也在持續(xù)關(guān)注著呢?具體什么情況?下面跟小編一起來了解下案件始末。
曾被指控毒殺鄰居兩兒子、羈押長達(dá)16年共5612天的冤案當(dāng)事人吳春紅申請國家賠償事件有了最新進(jìn)展。
4月27日,記者從吳春紅家屬處獲悉,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做出裁定,在此前基礎(chǔ)上增加精神損害賠償52萬,賠償總額314萬余元。
去年8月,河南省高院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書》,決定賠償吳春紅人身自由賠償金194萬余元、精神損害撫慰金68萬元,共計262萬余元。吳春紅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復(fù)議。
此前報道《河南投毒案三次死緩吳春紅改判無罪的背后:拒絕認(rèn)罪和六七百封申訴狀》、《對話無罪獲釋者吳春紅:讓那些冤枉我的人公開道歉》、《無罪者吳春紅:國家賠償后先還債,再給兒女買房》顯示,1970年出生的吳春紅是河南省民權(quán)縣人。2004年11月15日,同村村民王某的兩個兒子在食用家中面托后相繼中毒,3歲小兒子死亡,5歲大兒子經(jīng)搶救脫險。案發(fā)后,同村村民吳春紅被認(rèn)定為兇手。
2004年11月20日,吳春紅因涉嫌故意殺人被刑事拘留。
2006年6月23日至2007年10月30日,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三次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吳春紅死緩。之后,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三次以“事實(shí)不清”為由發(fā)回重審。2008年10月,商丘市中院判處吳春紅無期徒刑,河南省高院于2009年7月維持該判決。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審決定。去年4月1日,此案再審宣判,吳春紅當(dāng)庭被宣告無罪。
此時,吳春紅已被羈押服刑16年,共561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