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萬買房拆遷賠百萬賣家反悔 涉案房屋和拆遷款到底歸誰所有
【7萬買房拆遷賠百萬賣家反悔 涉案房屋和拆遷款到底歸誰所有】4月28日,浙江紹興,有媒體報道,一男子在1998年以7萬元的價格,購買了一處農(nóng)村住房,22年后,房屋面臨拆遷,可獲拆遷款237萬元。
賣家聽聞此消息后坐不住了,買家買房時并非該村集體的成員,賣家認為當年雙方簽訂的買賣合同是無效的,所以要求買家將房子退給自己,拆遷款也與其無關(guān)。買家自是不同意,雙方因此對簿公堂。
日前,浙江省紹興市新昌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那么涉案房屋和拆遷款到底歸誰所有呢?
22年前買房
拆遷后賣家反悔
據(jù)了解,買家梁某和賣家石某并不是同村村民,不屬于同一個農(nóng)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的成員。1998年,梁某生出了購房的想法,于是四處看房。
該年3月后,梁某看上了石某的農(nóng)村住房,雙方經(jīng)過協(xié)商,梁某以7萬元的價格,將石某的農(nóng)村住房買斷。簽訂了房屋買賣協(xié)議后,雙方再也沒有往來,梁某始終掌握著該住房的使用權(quán)。
2020年,上述房屋所在的村落,正好趕上了舊村改造,梁某購買的房屋在拆遷范圍內(nèi)。梁某是該房屋的所有人,再加上其他財產(chǎn),可以獲得拆遷補償款237萬元。
對于梁某來說,這是大喜事,7萬元的房子升值了三十幾倍,但這消息對于原房主石某來說,可就萬分鬧心了。
據(jù)了解,上述農(nóng)村房屋是建造在集體土地上的,“房地一致”是基本原則,即房屋不可以轉(zhuǎn)讓、出售給其他集體經(jīng)濟組織成員,他人也不允許購買非本人所在組織或個人處的房屋。
所以,石某認為此前雙方簽訂的合同無效,梁某應該把房子還給自己。梁某自然不愿意,別說有拆遷款,就是沒有拆遷款,自己花錢買來的房子是原房主說要就能要的嗎?
雙方爭執(zhí)不下,石某的繼承人將梁某告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