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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嚴控和慎重適用死刑 確保死刑只適用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

2021-06-25 17:14:52來源:四海網(wǎng)綜合

  6月24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fā)表了《中國共產(chǎn)黨尊重和保障人權的偉大實踐》白皮書。6月24日下午,國務院新聞辦就中國共產(chǎn)黨尊重保障人權的理念和實踐舉行吹風會。在吹風會上,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一級巡視員李曉就近年來最高法在死刑適用標準上所做的工作進行了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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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曉說,保留死刑、嚴格控制和慎重適用死刑是我國一貫的刑事政策。中國刑法第48條第一款明確規(guī)定了死刑只適用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同時,刑法第49條又規(guī)定了犯罪的時候不滿18周歲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審判的時候,已滿75周歲的人,除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外,也不適用死刑。2011年修訂的《刑法修正案(八)》一次性取消了13個死刑罪名,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又取消了9個死刑罪名。

  李曉表示,我國從立法層面不斷嚴格控制死刑適用的范圍。在司法方面,這些年總體來講有四項。

  一是進一步嚴格控制和慎重適用死刑。自2007年的1月1日,最高法統(tǒng)一行使死刑案件核準權以來,人民法院牢固樹立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并重的理念,更加注重準確把握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切實貫徹嚴格控制和慎重適用死刑,在辦案質(zhì)量上要求更加嚴格,在適用死刑上更加審慎,在審判程序上更加公正。最高人民法院在復核死刑案件過程中堅持兩個“最”的標準,就是以最高的標準、最嚴的要求切實把好每一起案件的事實證據(jù)關、法律政策關和審判程序關,確保死刑只適用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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