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扣留車輛期限怎么規(guī)定的?交警隊立案后什么時候可提車
2018-11-19 13:55:32來源:四海網綜合
二、交警隊立案后什么時候可提車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機關及其它行政執(zhí)法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自首以及自訴人起訴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轄范圍進行審查后,認為有犯罪事實發(fā)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時,決定將其作為刑事案件進行偵查或者審判的一種訴訟活動。
交警隊立案后最長30日可以取車。
根據(jù)《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四十四條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對駕駛人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在實際對交通肇事進行處理的時候,結合到肇事情況的不同,有些案件比較輕微,但有些卻相對要復雜一些。對于那種復雜或者造成了嚴重損害結果的交通肇事,自然處理起來也就要麻煩一些。往往交警對涉事車輛進行扣留之后,就要作出一定的檢驗、鑒定,自然在這方面耽誤的時間就比較久,那么扣車期限也要長一些。
* 聲明:本文由四海網用戶sunlu原創(chuàng)/整理/投稿本文,知識大全欄目刊載此文僅為傳遞更多信息,幫助用戶獲取更多知識之目的,內容僅供參考學習,部分文圖內容可能未經嚴格審查,歡迎批評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