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通行證能異地辦理手續(xù)嗎?臺灣通行證異地辦理需要哪些材料
2019-04-02 11:44:34來源:四海網綜合
四、其他可在居住地就近申請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注的情形及所需材料
。1)31個城市符合條件的本市戶籍居民的外地戶籍配偶、未滿16周歲子女,以及非本市戶籍的就業(yè)、就學人員及其配偶、未滿16周歲子女可在居住地就近提交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注申請
(2)全國 60 周歲(含)以上大陸居民在非戶籍地居住六個月以上的可在居住地提交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注申請
(3)大陸居民在非戶籍地居住六個月以上的可在居住地提交換發(fā)、補發(fā)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以及再次赴臺相同種類簽注的申請
符合上述情形的大陸居民在非戶籍地跨省異地辦理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注,須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31個城市包括:北京、天津、石家莊、太原、呼和浩特、沈陽、大連、長春、哈爾濱、上海、南京、杭州、寧波、合肥、福州、廈門、南昌、濟南、青島、鄭州、武漢、長沙、廣州、深圳、南寧、?、重慶、成都、貴陽、昆明、西安。
本市戶籍人員的非本市戶籍的配偶、未滿 16 周歲的子女,須提交雙方親屬關系的證明材料
就業(yè)人員提交社保部門出具的在就業(yè)地連續(xù)一年以上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就學人員提交就讀院校出具的在學證明
上述人員的配偶、子女提交居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居住滿 6 個月(含)以上的證明(居住證等),如其戶口簿不能證明親屬關系,提交其他證明材料
60 周歲以上老人提交居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居住滿六個月(含)以上的證明(《居住證》等)
申請補、換發(fā)《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以及再次赴臺同類簽注的申請人提交居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居住滿六個月(含)以上的證明(居住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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