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離婚時中8000萬怎么回事?辦離婚時中獎獎金怎么辦
2019-06-25 11:02:11來源:四海網(wǎng)綜合
辦離婚時中8000萬為什么引爭議究竟是怎么回事?6月24日電 據(jù)臺灣聯(lián)合新聞網(wǎng)23日報道,美國男子澤拉斯科(Richard Zelasko)在與妻子瑪麗辦理離婚手續(xù)時,贏得密歇根州彩票獎金8000萬美元(約5億人民幣),密歇根州上訴法院三名法官6月中旬宣判,澤拉斯科須與已成前妻的瑪麗平分獎金。
辦離婚時中8000萬美金,法官判定應與前妻平分獎金
法官維持已故仲裁人米爾斯的裁斷,米爾斯認為,這對夫妻還未離婚時,瑪麗曾分攤澤拉斯科做生意的虧損,所以瑪麗應該與澤拉斯科共享彩票獎金。
不過,澤拉斯科的律師巴塞特說,澤拉斯科是靠自己運氣好才中獎,所以不該把獎金分給瑪麗。
澤拉斯科與瑪麗2004年結婚,2011年提出離婚,但直到2018年才完成離婚。2013年澤拉斯科購買這張中獎彩票時,已與瑪麗分居,當時米爾斯正在處理離婚細節(jié),包括三個孩子的贍養(yǎng)費和監(jiān)護權。
彩票獎金扣掉稅款和應稅收入減免額后,剩下約3887萬美元。
澤拉斯科中獎幾個月后,米爾斯發(fā)現(xiàn)他并沒有支付孩子贍養(yǎng)費。上訴法院則發(fā)現(xiàn),當這對夫妻還沒離婚時,瑪麗上班的收入是澤拉斯科經(jīng)營T恤店收入的三倍。
這對夫妻起訴離婚后,同意聘請米爾斯就各類爭議問題做決定,米爾斯認定,中獎獎金是婚后財產的一部分,“既然夫妻曾共同承擔虧損,就要共同分享獎金”。
2014年米爾斯過世,澤拉斯科要求上訴法院撤銷米爾斯的決定,說米爾斯的決定偏袒瑪麗,而且米爾斯既已過世,他的決定也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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