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復稱,經核實,2018年3月12日下午放學時,豐縣實驗小學兩名學生在放學排隊時打鬧,無意間用校服拉鎖碰到了李秀娟女兒的左眼,事發(fā)后班主任及時進行了處置,未發(fā)現(xiàn)明顯異常。約一月后,李秀娟發(fā)現(xiàn)孩子左眼視力異常,檢查后要求學校出面協(xié)調醫(yī)藥費。豐縣實驗小學先后10余次協(xié)調,均因李秀娟提出過高賠償,未果。該校多次建議通過司法程序解決問題,均遭李秀娟拒絕。
李秀娟在接受新京報記者采訪時承認,學校確實曾多次協(xié)商賠償金額但她未同意,她提出的金額是36萬多元,但雙方未能就此達成一致。李秀娟說,經相關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女兒系八級傷殘,“八級傷殘都有相應賠償金額的”。
李秀娟告訴新京報記者,他們是在找法律援助中心核算后,才提出36萬的賠償額。“當時有家長愿意各出15000,然后這個事還是剛才說的簽字按手印,誰也不找誰了,一次性了斷,我沒同意這個方案”。
此外,雙方對于賠償金額存在較大爭議,學校曾多次建議通過司法途徑解決,李秀娟也未同意。對此,她向新京報記者表示,她跟律師溝通時,希望在治療結束之后,將所有材料一并提交,“如果先將部分手續(xù)提交給法院了,然后你再次去北京又拿來材料了,到時候還要增加太麻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