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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還1.4萬元房貸要分一半房 看看法院如何判決

2019-08-16 16:17:57來源:四海網綜合

  在庭上,兩人針鋒相對,都不肯讓步。

  小張說,自己當初之所以買這套房,就是為了和婷婷結婚準備的,主要也是為了照顧婷婷的情緒,雖然房子登記在兩個人名下,但首付款和后期絕大部分按揭款都是他付的,如今結婚愿望落空,婷婷理應返還房屋的共同份額,他可以給予對方一定的補償。

  對此,婷婷并不認同。她說,房子不是為了結婚才買的,是她和小張的共同投資行為,而且如果不是有自己堂哥幫忙,買房也不可能這么順利。

  對于房子現(xiàn)在的價值,小張和婷婷都認可,目前市場價約在180萬元左右。

  “再說了,房子的按揭款我也還過3個月,一共1.4萬元,所以房子我要分一半!”婷婷說,房屋所有權自己可以不要,但一半的份額,小張必須折價補償給她。

  下城法院經過審理,認為案件爭議的焦點在于雙方基于何種目的購置了案涉房屋,也就是說,這套房子究竟是男方說的“彩禮”,還是女方說的“共同投資”。

  法官認為,如果真的像婷婷所說,房屋屬于兩人共同投資行為,那么是要講求回報的。從雙方提供的來看,婷婷僅歸還了三個月的按揭貸款,其余的首付款和按揭貸款均由小張負責償還,他的投入是遠遠大于婷婷的。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還將房屋登記在二人名下,并約定為共同共有,甚至在分割房屋時雙方各享有一半的份額,這種做法明顯與常理及投資的慣常做法不符。

  反之,小張和婷婷原本是戀愛關系,且二人都到了適婚年齡,小張考慮到二人婚后的生活購置了案涉房屋,為了表達結婚的誠意,購置的房屋登記在二人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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