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臺申請國宴商標被駁 茅臺走下神壇不再是國酒
2019-09-17 14:55:44來源:四海網綜合
原告茅臺公司不服,將商標評審委員會、第三人郭某起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茅臺公司認為,“茅臺”酒作為醬香型白酒的代表,具有極高知名度。“茅臺”酒曾多次作為國宴用酒展現在重要的歷史舞臺上。訴爭商標“茅臺國宴”是茅臺公司專門針對國宴提供的茅臺酒申請注冊的商標,使用在含酒精液體等商品上,不會使得相關公眾對商品的質量、品質等特點產生誤認,也不存在不良影響。因此,請求法院依法撤銷被訴決定。
北京知產法院經審理認為,訴爭商標為中文“茅臺國宴”,其中“國宴”含義為國家元首或首腦招待國賓或在重要節(jié)日招待各界人士而舉行的隆重宴會。茅臺公司提交的雖然可以證明茅臺酒曾多次作為國宴用酒,具有較高知名度,但“茅臺國宴”若作為商標注冊使用在酒類商品上,容易使相關公眾認為原告的相關產品為國宴專用酒,從而對其品質、等級等特點產生誤認。同時,將包含“國宴”的訴爭商標注冊在酒類商品上并享有專有使用權,對其他同業(yè)經營者亦有失公平,對公共利益易產生一定的負面影響。因此,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最終駁回了原告茅臺公司的訴訟請求。本案一審判決作出后,各方當事人均未提起上訴,一審判決已生效。
此前的2018年8月,茅臺公司曾因注冊“國酒茅臺”商標未果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后茅臺公司主動撤訴,“國酒茅臺”商標最終未予核準注冊。此后,茅臺的網站上不再出現“國酒”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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