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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首創(chuàng)夫妻共同育兒假 子女父母每年可休10天

2019-09-28 09:37:37來源:四海網(wǎng)綜合

  原標題:寧夏首創(chuàng)夫妻共同育兒假 0至3歲子女父母每年可休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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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障婦女合法權益,是尊重和保障人權的體現(xiàn),也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9月27日,在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上,《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婦女權益保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高票通過。這是寧夏首部省級制定頒布的全面系統(tǒng)維護婦女合法權益的地方性條例,將于2019年11月1日起正式實施。

  據(jù)了解,此次通過的《條例》是在2007年《寧夏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的基礎上重新修訂的,分為9章65條,包括總則、政治權利、文化教育權益、勞動和社會保障權益、財產(chǎn)權益、人身權利、婚姻家庭權益、法律責任、附則。

  《條例》中,寧夏鼓勵探索實行夫妻共同育兒假,在全國尚屬首創(chuàng)。今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頒布的《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fā)展的指導意見》對于夫妻共同育兒具有相關描述。寧夏在修訂《條例》過程中,創(chuàng)新提出“鼓勵用人單位對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育有子女的夫妻,在子女零至三周歲期間,每年給予夫妻雙方各十天共同育兒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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