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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未休完怎么處理?公司無法安排員工休假怎么補償

2019-12-06 09:40:19來源:四海網(wǎng)綜合

  公司無法安排員工休假:一般采取2種補償方式

  目前,為了更好地落實帶薪休假制度,用人單位應(yīng)盡量安排員工應(yīng)休盡休,但如果確實無法在當年安排員工休假的,員工的年休假也不能就此作廢,單位應(yīng)承擔起相應(yīng)責(zé)任,對員工采取以下2種補償方式:

  1、補休

  根據(jù)《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5條,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nèi)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chǎn)、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一般而言,用人單位應(yīng)當盡量在1個年度內(nèi)安排職工休假,如果因生產(chǎn)工作的特殊性而無法安排員工在同1年度休完年休假,單位可以在征得員工同意的前提下跨1個年度安排休假。但要注意的是,年休假僅可累計1年,不可以繼續(xù)累加到下1個年度。

  2、補錢

  根據(jù)《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五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jīng)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yīng)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shù),單位應(yīng)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具體計算方法為:月工資收入/21.75天×300%×未休假天數(shù)

  其中,月工資是指職工在用人單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前12個月剔除加班工資后的月平均工資。在本用人單位工作時間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計算月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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