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讀研究生替考被拘留 替考代考如何定罪處罰
2019-12-25 14:21:43來源:四海網(wǎng)綜合
今年12月初,“華哥”致電余某時表示,他有一個表弟今年要參加碩士研究生考試,但成績有些不穩(wěn)定,想請余某幫忙代考其中一個科目。礙于情面,余某答應赴試。
12月20日上午,二人相約在武漢某大學門前見面,“華哥”將表弟的考試相關資料遞給了余某,并說:“就這一門,對你而言是很簡單的事,考場在黃石,下午司機送你過去在賓館開個房,明天考完再接你回武漢。”一切安排妥當后,“華哥”下了車,余某帶著趙某的準考證、身份證來到了黃石。12月21日8時30分許,余某準時走進考場,在檢查身份證件的過程中,監(jiān)考老師發(fā)現(xiàn)了異常,將余某帶出了考場。
目前,余某因涉嫌代替考試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進一步調查中。
警方提醒,自2015年起,替考代考已入刑,不誠信者將受嚴厲懲處。根據(jù)已經公布的《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條規(guī)定,在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中,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法律規(guī)定國家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涉嫌代替考試罪,刑法將同時處罰考生和“槍手”雙方行為人,且定罪和法定刑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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