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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通報少年遭圍 毆反殺案情 信息量超大,案件兩大焦點問題曝光

2021-09-02 11:06:48來源:四海網綜合

  8月31日,備受關注的“16歲少年遭圍 毆反殺案”二審在江西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據吳某的代理律師介紹,庭審結束后,法院沒有當庭宣判。

  去年5月,八名男子在吉安市安?h對吳某進行圍 毆,吳某持刀反擊,造成一名男子死亡。安福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吳某有期徒刑十年。今年6月8日,安?h人民檢察院對該判決提起抗訴,認為法院的判決存在量刑錯誤。案件兩大焦點問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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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令人意外的是,9月1日,江西吉安中院通報該案,根據通報,吳某參與的多起犯罪活動被曝光,聚眾斗毆、非法拘禁……另據披露,這場沖突的起因與一女孩有關

  案件是否會反轉?

  本案的焦點在于,吳某究竟是正當防衛(wèi)還是防衛(wèi)過當?量刑又根據怎樣的尺度?

  少年遭圍 毆反殺一審被判十年

  檢察院抗訴量刑畸重

  該案一審判決書顯示,2020年5月8日凌晨,江西吉安安?h男子王某鋒糾集7名男子,持刀強行闖入當?shù)匾患屹e館房間,對房內一名16歲少年吳某進行圍 毆。情急之下吳某持刀反擊,造成一名男子死亡,兩人受傷。

  今年5月,安?h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吳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年。

  6月8日,安?h人民檢察院對該判決提起抗訴,認為法院的判決存在量刑錯誤,導致量刑畸重、適用刑罰明顯不當。

  江西省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的通報中提到,因吳某至今未滿十八周歲,依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將不公開審理此案,并做到公平審理、公正判決。

  二審庭審結束,將擇期宣判

  律師:焦點在于是否構成正當防衛(wèi)

  吳某的辯護律師楊濤介紹,在昨天的二審庭審現(xiàn)場,控辯雙方的焦點依然是吳某究竟是否構成正當防衛(wèi)。

  楊濤:我們認為,當時他的生命已經遭受到緊迫性、現(xiàn)實性的危險。在四五分鐘的時間里,他沒有時間去判斷對方有沒有拿刀砍,但是對方存在隨時拿刀砍的可能性。所以在被打到他受傷被固定鋼板的左手以后,奮力反擊保護自己的生命。

  我國刑法第二十條規(guī)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wèi)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wèi)過當,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wèi)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去年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lián)合發(fā)布《關于依法適用正當防衛(wèi)制度的指導意見》,其中明確指出,進行正當防衛(wèi)相關的判斷,要立足防衛(wèi)人防衛(wèi)時的具體情境,要充分考慮防衛(wèi)人面臨不法侵害時的緊迫狀態(tài)和緊張心理,防止在事后以正常情況下冷靜理性、客觀精確的標準去評判防衛(wèi)人。

  據了解,案發(fā)時王某鋒等人在吳某關門之后,從其他房間拿了匕首和鋼管焊接的柴刀,并到賓館前臺以沒有帶房間卡為由借來了酒店總卡打開了吳某房間。

  事發(fā)時在場的吳某同伴肖某回憶,當時王某鋒等五人先闖入房間,期間雙方發(fā)生爭吵,隨后王某鋒又叫來羅某等三名同伴幫忙。八人進門后對吳某進行圍 毆。

  此后,持折疊水果刀反擊的吳某捅傷羅某腹部,羅某最終搶救無效死亡,另外兩人輕傷。

  吳某的辯護律師楊濤認為,不能因為事后發(fā)現(xiàn)羅某等人沒有使用鋼管、刀具,就否定對方會用刀具攻擊的可能性。“一個小小的房間里,自己的隱秘空間被七八個成年人入侵,而且是持鋼管焊接的柴刀、匕首,這個時候他的生命已經受到了嚴重的威脅。”

  討論另一焦點在于十年量刑是否過重

  少年母親稱已向死者家屬賠付20萬元

  本案的第二個焦點是,即便被認定防衛(wèi)過當,那么一審有期徒刑十年的量刑是否過重。

  此前安福縣人民檢察院對一審判決的刑事抗訴書中提到,吳某犯罪時未滿十八歲,屬于未成年人;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坦白;自愿認罪認罰;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并獲得諒解,上述情況屬于法定及酌定從輕處罰情節(jié),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年屬于量刑畸重。對于聚眾斗毆罪,吳某也存在法定及酌定從輕處罰情節(jié),量刑也畸重。

  吳某的母親吳女士表示已經向死者家屬賠付了20萬元,并獲得對方諒解。“我兒子說雖然對方是來傷害我的人,但是出于對生命的敬畏,所以這也是他的心愿,但這不是我愿意做的事情。”

  曾經代理多起正當防衛(wèi)案件的律師殷清利分析,對這起案件的一審判決而言,檢察機關起訴前應當綜合上述情節(jié)對是否起訴以及量刑標準予以綜合考量。

  殷清利:人民檢察院的刑事訴訟規(guī)則和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捕的標準中,關于羈押必要性審查專門有一項就是針對以下情形之一的,包括有防衛(wèi)過當情形、未成年人犯罪、包括有諒解的、認罪認罰的(情形),對出現(xiàn)這種特殊情形,又沒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的,就可以采取變更強制措施或者是不批捕、不起訴。遇到防衛(wèi)過當?shù)那樾蔚,主要原則不是以羈押為主,而是變更強制措施為主。

  法院通報案情細節(jié)

  近日,江西吉安16歲少年遭持刀圍 毆反殺一人被判10年一案引發(fā)熱議。“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9月1日發(fā)布《關于吳某涉嫌故意傷害罪、聚眾斗毆罪上訴、抗訴案的案情通報》,具體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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