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長不核實油量直接起飛 當事人被行政處罰
原標題:東海航空再收罰單:一機長不核實油量直接起飛
四海網(wǎng)訊 距東海航空一名機長被爆出允許妻子兩個航段不買票、三次進入駕駛艙短短幾天,民航局再罰該公司一名機長。據(jù)民用航空局中南局公告,東海航空機長楊某某在2018年8月23日執(zhí)行DZ6217(深圳-無錫)航班時,違反《一般運行和飛行規(guī)則》,未完成飛行準備階段各項工作,直接進場飛行,被予以警告行政處罰。
根據(jù)中南局罰決深圳字[2018]3號,通過《檢查放行單》、《飛行任務單》打印件及相關調(diào)查,查明機長楊某某2018年8月23日執(zhí)行DZ6217(深圳-無錫)航班時,在飛行直接準備階段未領取、檢查、校對所有飛行、領航、通訊資料,確認飛行資料及用具齊全;未領取簽派放行文件,根據(jù)飛機的狀況、最新天氣報告,確定飛機的適航狀況并核實起飛油量;未到機組準備室進行直接準備并組織召開機組準備會,直接進場飛行。
按照民航局規(guī)定,飛行前機長應當熟悉本次飛行的所有有關資料。這些資料應當包括對于儀表飛行規(guī)則飛行或機場區(qū)域以外的飛行,起飛機場和目的地機場天氣報告和預報,燃油要求,不能按預訂計劃完成飛行時的可用備降機場,以及可用的航行通告資料和空中交通管制部門的有關空中交通延誤的通知。同時,還包括所用機場的跑道長度以及下列有關起飛與著陸距離的資料: 要求攜帶經(jīng)批準的飛機或旋翼機飛行手冊的航空器,飛行手冊中包括的起飛和著陸距離資料;其他適用于該航空器的根據(jù)所用機場的標高、跑道坡度、航空器全重、風和溫度條件可得出有關航空器性能的可靠資料。
中南局認定,楊某某違反《一般運行和飛行規(guī)則》相關規(guī)定,給予其警告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