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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學生花400租奔馳參加聚會 租來的竟是私家車

2019-01-29 14:57:57來源:四海網(wǎng)綜合中華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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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女大學生花400租奔馳參加聚會 卻面臨近20萬索賠

  四海網(wǎng)訊 剛畢業(yè)女大學生租了一輛奔馳,沒想到外出時因臺風引發(fā)暴雨,路面積水嚴重,車輛行駛時被淹……隨后的事情出乎她的意料。

  租的竟是一輛私家車

  2018年8月19日,剛剛大學畢業(yè)的女孩小于到我市一家租車行,以每天400元的價錢租了一輛奔馳轎車,準備第二天去參加一場重要的同學聚會,沒成想第二天開車途中,我市因臺風突降暴雨,部分路段積水嚴重,結果導致小于租的車被水淹滅火。租車行將車拖到一家個體修配廠修理,車拆解完了沒修,反而將小于起訴到法院索賠。

  小于開車出門時天并未下雨,返回時突然下大暴雨,不僅自己的車被淹,當天還有許多汽車在馬路上正常行駛被水淹,自己在馬路上正常開車,沒有任何違章,小于認為這應屬不可抗力。

  近日,沙河口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判決。

  小于賠償修車費10萬余元,129天租車費共計5萬余元,車輛折舊費1萬元,原告方律師費1萬余元,訴訟費、鑒定費1.4萬余元也由小于承擔。

  小于說:“租車時車行只讓自己在《租車單》上簽了一個字,隱約記著發(fā)生事故后在1500元以內(nèi)由客戶承擔,超過1500元走保險。要知道法院這么判,打死自己也不敢租車。

  更讓小于不明白的是,明明自己是從租車行租的車,起訴她的卻是一家投資公司。

  小于認為:這樣沒有運營資質的公司,怎么干起租車的業(yè)務呢?更讓她不解的是,租給她的奔馳轎車并非營運車,而是一輛私家車,是2018年1月花26萬余元買的,車主是一名大學老師。發(fā)生水淹事故后,對方不到保險公司報案,反而將自己起訴到法院,經(jīng)過漫長的訴訟,最終把一切損失都讓自己買單。

  女大學生將提起上訴

  庭審中,原告向法院提供了奔馳車的行車記錄儀,車在正常行駛過程中突然熄火,小于給保險公司打電話,后來車被車行的人拖到一家小修配廠修理。

  小于說:車拆解后就扔在那兒,卻一直不修,后來就把自己起訴到法院了,經(jīng)過鑒定,居然還要更換發(fā)動機,修理費10萬多元。

  這車到底是被小修配廠拆壞的?

  還是發(fā)動機進水淹壞的?

  這樣的鑒定肯定違反程序。

  車行說:事發(fā)當天,我們知道來臺風了,給小于打電話,讓她不要開車。

  小于說:當天車行根本沒有給我打過電話,更沒有告訴我當天來臺風不讓開車,而是我給車行打過電話,告訴車行租車費通過微信轉錢。

  車被淹后為什么不送專業(yè)的4S店檢查呢?

  小于至今不解,但她聽這家個體修配廠的工人說,只是曲桿變形。

  接到判決后,小于認為:私家車向外出租,肯定違反規(guī)定,發(fā)生交通事故后不報保險,全讓消費者買單,鑒定所說這樣的事故修車最多不超12天,事故后車不在自己手里,法院卻讓自己承擔129天的租車費。

  小于日前決定向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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