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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師學歷造假被辭 當事人索賠被駁回

2019-06-18 11:13:56來源:大江網(wǎng)

  對此判決,章恒依然不服,2019年,他向北京高院申請了再審。近日,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上發(fā)現(xiàn),今年3月,北京高院裁定駁回章恒的再審申請。

  章恒表示,自己擁有權威機構頒發(fā)的兩本職業(yè)資格證書、社會培訓學校頒發(fā)的四本證書,這些都能證明他的技能水平,可以滿足公司對于JAVA工程師的崗位需求,而且長達2年半的合作時間也驗證了這一點。當?shù)谝环輨趧雍贤狡诤螅p方又續(xù)簽,章恒認為這也是公司對自己的認可,他并沒有給公司造成損失,但公司直接辭退他,則是給他帶來了損失。

  北京高院經(jīng)審查認為,誠實信用原則是勞資雙方均應當遵守的基本原則,章恒向公司提供了虛假的畢業(yè)證書,此行為顯然屬于以欺詐手段使得公司與自己建立勞動關系。兩審法院確認章恒與公司之間于2015年5月至2017年11月期間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并無不妥。公司據(jù)此要求無需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有事實與法律依據(jù)。因此,法院裁定駁回了章恒的再審申請。

  從該案看,入職學歷造假系欺詐行為,非但會丟工作,甚至可能面臨賠償損失,那么員工需要對公司如實說明哪些個人情況呢?

  知名法律博主郭小明表示,法律規(guī)定,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也就是說,員工對公司關于任職要求的情況要如實說明,而與任職不相關的情況,則有權拒絕提供。

  “從本案而言,如果公司在招聘JAVA工程師時對應聘者學歷情況作了明確要求,而應聘者采用學歷造假的方式成功入職,這就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也違反了勞動合同法關于‘如實說明’的規(guī)定,屬于欺詐行為。那么,公司自然可以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解除合同。”郭小明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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