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拋物墜物”新規(guī) 立法治理明確侵權(quán)責任(3)
2019-08-23 09:47:13來源:新京報
其實,法律的公平精神,不僅體現(xiàn)在對弱勢群體的“傾斜”上,更體現(xiàn)在法律責任的合理分擔上。審視醞釀中的5條新規(guī),前兩條與侵權(quán)人直接相關(guān),強調(diào)“誰侵權(quán)誰擔責”原則;第三條與職能機關(guān)相關(guān),確定了賠償補償?shù)?ldquo;前置調(diào)查程序”;第四條與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相關(guān),確定了補償之后的“追償權(quán)”;最后一條與建筑物管理人有關(guān),確定了必要的安全保障義務(wù)。
從最初簡單的“二人轉(zhuǎn)”到現(xiàn)在的“四位一體”,侵權(quán)人、建筑物使用人、職能機關(guān)、建筑物管理人等主體,分別對應(yīng)“過錯責任”、“過錯推定責任”、“主管責任”和“安全保障責任”,“精準到人”的法律責任體系,也變得更加公平合理。
遏制高空拋物墜物亂象,需要打出立法、執(zhí)法、司法組合拳。從司法實踐看,近年來加大了對嚴重侵權(quán)人的懲罰力度,所涉及的罪名包括過失致人重傷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亦不乏行拘高空拋物者的案例。在民法典侵權(quán)責任編草案中增加新規(guī),順應(yīng)了公眾呼聲,有利于從民事責任上打造“閉合鎖鏈”,以更公平、更權(quán)威的法治力量阻擊“防不勝防的飛來橫禍”,切實維護公眾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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