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拉拉跳車身亡案:檢方已提起公訴 案件細節(jié)進展如何?
8月19日,新京報記者從多方了解到“貨拉拉跳車身亡”案新進展,檢方于8月13日以司機涉嫌過失致人死亡向法院提起公訴。
涉事司機妻子李女士稱,丈夫在訴訟階段由法援律師辯護,目前她已申請撤銷援助律師,并表示自己請律師介入此案件。
李女士告訴武漢晨報記者,她沒想到自己老公會被關這么久。
這5個多月他們沒能見面。 她認為車某某跳車,心理作用占主要部分。
請求相關部門調(diào)查車某某一年為何會搬家4次,生前有無抑郁、精神病史診斷記錄等。
她解釋,早前不愿意接受媒體采訪,是因為“這個事,畢竟人家孩子去世,我作為另外一方的家屬,只想還原真相,實事求是,我想公安機關會給我一個公平結果的。” 這5個多月,為掙錢養(yǎng)家,她每天工作到很晚,為老公爭取從寬處理,寄送各種材料。
她說,一旦案子移送起訴,自己就要“沖鋒陷陣”。
逮捕之后的偵察羈押期限不超過兩個月。
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jīng)批準延長一個月。
審查起訴階段,原則上檢察院要在一個月內(nèi)作出是否提起公訴的決定。
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15日。需要補充偵察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或者自行偵查一個月。
補充偵查完畢后,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補充偵查以兩次為限。
根據(jù)家屬的說法#貨拉拉跳車死亡案涉事雙方發(fā)聲#,之前已經(jīng)補充偵查過一次,現(xiàn)在第二次審查起訴的第一個月已經(jīng)屆滿,已延長15日。
在檢察院最終作出決定之間司機最多還可能被羈押三個月。 羈押時間是合法的,但不合理。
延長偵察羈押期限、延長審查起訴期限、補充偵查的前提是案情復雜,本案案情真的很復雜嗎?
先看通告。
通告顯示,車某某脫離安全帶,離開座椅身體探出車窗外。
已知:過失致人死亡罪必須過失,即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fā)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結果。
常理下,脫離安全帶,腦袋探出去,作為司機預見不到是要跳車,我們開車的人,開一生,也遇不到跳車的人。
預見不到跳車,但是可以預見如果采取緊急制動停車,脫離安全帶,探出去,預見得到會甩出去,重摔而受傷或死亡。
預見得到,仍舊采取緊急停車,那才叫真正的「過失致人死亡」,滿足此罪的條件,構成刑法上的因果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