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謝宇選在7月10日行兇原因 因為那天吳謝宇媽媽放暑假
8月28日,“央視頻”平臺推出
專題視頻報道《吳謝宇弒母案》
首次公開披露了
吳謝宇兩次參與庭審的詳細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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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日,備受關注的“吳謝宇弒母案”在福州中院一審公開宣判。法院認定吳謝宇犯故意殺人罪、詐騙罪、買賣身份證件罪,數(shù)罪并罰,決定對其執(zhí)行死刑。
【庭審對話實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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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人就故意殺人犯罪事實進行訊問
1、你的母親謝天琴是被誰殺害的?
吳:被我。
2、作案用的是什么工具?
吳:啞鈴棒。
據(jù)公訴人介紹,被告人吳謝宇作案后并不慌張,他當晚住進了附近的一家酒店,此后每天回家清理作案現(xiàn)場。一直到2015年7月31日,他才離開了福州。
3、就是作案以后二十多天的時間里,你是不是每天都有對作案現(xiàn)場進行清理?
吳:對。
4、對作案用的這個啞鈴棒。你是如何處理的?
吳:我就放到一個袋子里。
5、啞鈴棒有沒有清洗過?
吳:有,所有一切都有清洗過。
被告人吳謝宇不僅對作案現(xiàn)場進行了清洗,他還把塑料薄膜、活性炭一層一層的包裹在被害人身上。甚至還在家里安了監(jiān)控設備。
6、做完以后,為什么要在入戶門的位置安裝攝像頭和報警器。
吳:因為在被警方發(fā)現(xiàn)的時候我想知道,我自己來結束我自己的生命。
7、也就是說你安裝這個攝像頭和報警器,是為了觀察案發(fā)現(xiàn)場是否被別人發(fā)現(xiàn)。是這個意思吧?
吳:是這樣。
公訴人認為吳謝宇的這一連串的動作顯然經(jīng)過了深思熟慮,就連作案時間的選擇。也是經(jīng)過了一番算計。
8、為什么選擇在2015年7月10號這天作案?
吳:因為那天我媽媽放暑假。然后7月10號她放假了,然后7月10號是10月7號倒過來,我的生日是7月10日。
9、也就是說,2015年7月10號是被害人謝天琴學校放假了,也就是畢節(jié)市的那一天,對吧?
吳:沒有錯。
被害人謝天琴是一名教師,學校放假之后,她的行蹤很少有人過問。母親工作上的特點,被告人吳謝宇自然十分清楚。2015年8月份,吳謝宇在潛逃期間,他還模仿母親的筆記,偽造了一封辭職信。郵寄到了被害人謝天琴所在的學校。正是由于吳謝宇做了精心的設計和準備,在案發(fā)后長達半年的時間里,沒有人發(fā)現(xiàn)他們家有任何異常。
公訴人就詐騙罪進行訊問
10、你有否騙取陳某某、謝某某等七個人的錢款?
吳:有。
11、公訴人一共有騙取了多少錢?
吳:144萬余元。
被告人吳謝宇說,為了不引起懷疑,他在騙取親友巨額款項時,讓大家把錢都匯到了他母親、被害人謝天琴的銀行卡上。
12、那你媽媽謝天琴這張銀行卡,你是怎么知道密碼的?
吳:我媽的密碼,她沒有告訴過我。我,但是我試了我的生日,就是我的生日。
13、這張卡,謝天琴的這張銀行卡,是建行的這張銀行卡,你是通過試密碼試出來的,是嗎?
吳:我不用試,我都知道是我的生日。
14、就是你知道,她這個密碼是你的生日是嗎?
吳:對,但是她沒有告訴過我…然后我自己也沒有看過她輸密碼,因為每次我都乖乖地待在外面等她在銀行辦事,只是我知道她一定會用我的生日。
像很多母親一樣,被害人也是把孩子的生日做密碼。但是跟很多母親不一樣的是,兒子吳謝宇是她心中唯一的支柱。丈夫不幸病故之后,她把所有心思都放在了孩子身上,盡管家境并不富裕,但是她很少麻煩別人,也很少張嘴借錢。但是被害人怎么也想不到,她最后竟然死于兒子之手,而且兒子還以她的名義騙取了親友巨額的款項。
15、你將所騙取的這144萬元錢款用于何處?
吳:花掉了。我沒有計算過,當初…
16、錢全部花完了嗎?
吳:沒有,到最后我逃亡之前,還剩下大概9萬左右。然后把它們帶在我的身上,后來花掉了。
17、那就是后面9萬塊也花完了是嗎?
吳:是。
18、在這個過程中,你有沒有返還過被害人的錢款?
吳:沒有。
19、你是出于何種目的騙取被害人錢?
吳:我以為他們對不起我們家。請大家注意,這是我以為,因為這不是事實,是我自己瞎想出來的。
我以為。我爸最后放棄治療回家等死,那是在09年下半年,我以為是因為沒有錢治病。而我想著說,作為親朋好友是否應該傾盡全力幫助。我以為他們沒有,我以為我們家走到最后一步,他們有責任,都是我以為的。一切都是大錯特錯,不符合事實,完全不符合。
被告人吳謝宇說,父親的病故曾經(jīng)讓他耿耿于懷,事后他覺得可能是他自己想錯了。但是在案發(fā)后不久,他認為應該讓親朋好友做出一些補償。
據(jù)公訴人介紹,被告人吳謝宇不僅騙取親友巨額款項,在作案后還通過網(wǎng)絡購買了十幾張他人身份證件。
20、你通過網(wǎng)絡向他人購買身份證的目的是什么?
吳:買來自己用,因為我從2015年上半年。我在設想我和媽媽該如何走的過程當中,關于我自己最后將如何結束,我一直有猶豫。簡單的說就是兩個選項:一、我自己立刻自殺;二、我先跑掉,然后做好我該做的事,然后自殺。
第二個原因是,我自己其實內心真正深處我不愿意承認,但是我現(xiàn)在必須承認,我有點怕。我怕死了就什么都不知道了。所以我告訴我自己說,我做兩手準備。我買身份證來,如果我需要跑我就用。如果不需要跑,反正也沒有損失。
21、也就是說,你買身份證的目的是為了逃避偵查?
吳:是的,沒錯,對,就是這樣。
為何父親的病故讓吳謝宇耿耿于懷,這跟他殘忍弒母是否有著千絲萬縷的聯(lián)系呢?接下來吳謝宇的辯護人對其進行了發(fā)問,讓我們得以窺見這其中的關聯(lián)。
【吳謝宇辯護人發(fā)問】
22、吳謝宇,你從小和你父母親之間的感情如何?
吳:他們是我活著的意義。
23、父母親之間的感情怎么樣?
吳:非常好,我沒見過他們吵過架。在我的認知里,他們就和楊過與小龍女一樣。
24、你父親在你多大的時候開始生。
吳:從我有記憶他就在生病,每周都要去醫(yī)院,每天都要吃很多藥。
25、父親生病期間,你媽媽有沒有對他進行照顧,怎么照顧?
吳:我媽為了照顧我和爸爸,她付出了她的一切。我知道這個,我從小都知道,這個世界上沒有比我媽更好的女人(哽咽),也沒有比我媽更好的妻子,沒有比我媽更好的媽媽。我媽媽每天都做家務,然后照顧我爸吃藥,帶他去醫(yī)院。
26、你媽媽照顧你爸爸和你,有沒有見過她產生過抱怨,或者是感覺到生活之苦?
吳:她從早上五點鐘就忙,忙到晚上九點十點才睡覺。累,她只是偶爾,沒有抱怨,沒有。她只是顯得有點累而已,沒有抱怨。
27、我注意到案卷里面,你們家的鄰居有一個朱老師,好像說到,你父親去世完以后,你從以前的很調皮,到以后非常懂事。這個時候你是怎么變得懂事,你是如何懂事的?
吳:我首先我要考試考好。從小到大我都覺得,能把考試考好,是我對我爸我媽的唯一意義。因為我覺得我自己除了會考試之外的,什么都不會。
我爸以前有為我驕傲過,我中考考福州市第二名的時候,他帶我去,他帶我去英語培訓班交錢(哭泣),然后他跟那個老師說,他說我兒子考了福州市第二名。這是我,這是我最開心的時候了,然后半年之后他就死了。
。ㄍ纯蓿┧乐,我期中考試還考了第二名,他死之后,我期末考考了第一名。沒用了,所以說考多少第一名都沒用了。
28、你是說你父親去世完以后,你更加勤奮的學習,爭取考第一名嗎?
吳:對。
29、(情緒先平穩(wěn)一下,把我的問題回答完)那你父親去世以后,對你母親有什么打擊,或者是讓她有所改變?
吳:她只是有些悲傷。
提起往事,被告人吳謝宇的情緒有些激動,他說,父親的歷史給他們母子倆的心理都帶來了一些沖擊。但是他受到的影響最大,而變故恰好就發(fā)生在2015年春節(jié)他放寒假期間。
30、在你回學校之前,在家里和你母親之間發(fā)生了什么?有沒有發(fā)生過沖突或者是分歧?
吳:我應該問她的。我就是,我做下所有這一切罪孽的一個根源就是,我總是在自以為是。我說媽媽,如果你,我本來想說,我覺得挺沒意思的,如果你也想的和我一樣的話,那我們就一起“回家”吧,到我爸身身邊。但我沒有問,然后我覺得她的答案跟我一樣,然后我就我就回學校。
當時我決定了之后,我就無法回頭。
被告人吳謝宇說,父親不幸病故后,他悲觀厭世,一直想要自殺,而他認為母親跟他的想法一樣,于是他產生了幫助母親解脫痛苦的念頭。
31、你憑什么以為你的母親會自殺?你是根據(jù)她的話,還是根據(jù)她的行為這么認為的?
吳:我最可怕的地方就是我沉迷于小說與電影,我根據(jù)我媽看的小說和電影,自己去看去推理。
我媽媽喜歡張國榮,這個世界上很多人喜歡張國榮,張國榮03年4月1號從文華東方酒店跳下來,我媽也跟我說過一兩次這個事情。但是每一個哥哥(張國榮)的粉絲都會講這個,但是我從中解讀出我媽也許,也許想像哥哥(張國榮)一樣。
我媽喜歡看紅樓夢,很多人都愛看紅樓夢,我也愛看,我看了好多遍,我居然以為我媽媽想像黛玉一樣,黛玉最后覺得寶玉不要她了,她就水米不進,只求速死。我以為我媽媽最后想像黛玉一樣。
從母親的言談話語中,被告人吳謝宇以為他讀懂了對方的心思,于是他開始著手準備自己的計劃,幫助母親解脫痛苦。
審判長訊問
32、第一個問題,你從什么時候開始著手準備殺害謝天琴的?
吳:我是覺得我最后確認了,她的想法和我是一樣的,是我以為的想法。于是我回到學校,我大概一個月左右,我就回去上課了,因為我已經(jīng)決定我們一起“回家”了。
33、吳謝宇,你直接明了的回答,2015年初,你是有了殺害你母親的想法,那什么時候開始著手準備殺害?
吳:回家前兩三個月吧,就是四月份開始之前,至少是,具體的時間,因為我心里面的想法已經(jīng)有了之后,其實我一直在想。您說的準備肯定應該是指購買了這些東西。購買這些東西呢,就是在回家前一兩個月,就是大概五六月份就在購物平臺上開始買了。
34、你五六月份就在購物平臺買了作案工具了?
吳:是的。
被告人吳謝宇說,案情進展一直在他的設計之中,轉折發(fā)生在2016年的春節(jié)之前。他答應舅舅春節(jié)回家過年,然而一直到2016年2月初,母子倆還是音信皆無,吳謝宇的舅舅覺得事情有些不對勁兒,報警后終于發(fā)現(xiàn)了真相。
警方經(jīng)過工作,很快就發(fā)現(xiàn)吳謝宇具有重大作案嫌疑,于是對他發(fā)出了通緝。不久,警方在河南某地發(fā)現(xiàn)銀行取款機抓拍的吳謝宇的身影。后經(jīng)了解得知,那時他結交了一個河南籍的女友。此后,吳謝宇再未露面,一直到2019年4月份,他在重慶江北機場被警方抓獲。
公訴人補充發(fā)問
35、吳謝宇,你作案以后,特別是詐騙取得錢款以后,你在后面的這些潛逃的過程當中,有沒有一些還款的舉動或者意思表示?
吳:沒有
吳謝宇辯護人補充發(fā)問
36、吳謝宇,你對你自己所做的這些犯罪行為,有沒有什么樣的認知,有沒有想過怎么贖罪?
吳:我想去對他們說聲對不起。就是我的親人和朋友。我想去彌補他們,雖然我知道我現(xiàn)在毫無能力。但我至少知道我可以勞動。我是沒有任何時間會浪費的,我每天每時每刻都在學習。
37、你的舅舅還有你的阿姨,如果你不向他們說你是因為出國留學需要錢,你就說你需要錢向他們借錢,他們有沒有可能把這個錢出借給你?
吳:他們肯定會的,我終于知道,我終于知道他們對我,對我媽媽是(哽咽),他們感情很深的,我原來不知道。
對于吳謝宇的作案動機,他自述是悲觀厭世,根據(jù)公訴人出示的一組證據(jù)顯示,證明被告人吳謝宇在潛逃期間不僅花費巨資買彩票,而且給同居女友花錢也是毫不吝嗇。
將近四年的負案潛逃,被告人吳謝宇有過一擲千金的紙醉金迷,每一晚的消費都是上萬元,但是他也有過難以為繼的窮困潦倒。在將騙取的巨額款項揮霍一空之時,不得不在酒吧里打工維持生計。這四年時光,讓吳謝宇徹底迷失了自己的人生。他的前女友曾向警方反映,在他們分手的那個夜晚,吳謝宇在她的酒和水里面下藥,并且還燒毀了電腦。
吳謝宇的辯護人就下藥和燒毀電腦兩件事,對其進行的發(fā)問。
38、你當時在前女友喝的酒里面和喝的礦泉水里面是有下過藥的,那這個時候你是什么想法呢?
吳:在2019年,就是那個時候我真的不知道法律的流程,有幾位檢察官來找過我,后來知道了是靜安區(qū)人民檢察院的檢察官,他當時就有問過我這個問題。
我沒有。因為我一直自己當做一個仆人、機器人,就是說你想做什么事你告訴我,幫你去做,我不會勸我,不會逼你,更不會強迫你
39、你當天晚上燒掉了你的筆記本電腦以及其他個人物品,這個時候你想干嘛?
吳:里面有很多很骯臟的東西。里面有,至少有幾百個G的黃片,我大學的時候下來,我不想讓世人看到這些東西在我的電腦里,雖然這非常的可笑,我已經(jīng)是一個殺人犯了。
40、你燒掉這些東西,是準備逃亡還是準備自殺?
吳:都有,我還沒確定,但是前提是我先把它們毀掉。我的想法就像黛玉葬花,黛玉焚詩一樣,我做的每一件事情都是立刻從某部小說和電影中找到一個人。
訊問結束后,公訴人發(fā)表意見,請求合議庭在定罪量刑時予以充分考慮。公訴人在公訴意見中說到當庭出示的證據(jù)能夠相互印證,形成完整的證據(jù)鏈條。足以證明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吳謝宇的犯罪事實。在潛逃近四年的時間里,被告人吳謝宇始終不敢面對自己犯下的罪行,也在逃避著應當承擔的責任。今天在法庭上,希望被告人直面罪行,用最真誠的懺悔,向被害人謝罪。請合議庭綜合全案的事實情節(jié),結合今天被告人庭審中的認罪態(tài)度,依法對被告人吳興宇做出公正判決。
自行辯護
吳:其實,前面(公訴人)說的非常好。因為他指出了第一個我最根本的問題,就是自以為是,他有說到一點,任何理由都不能夠成為犯罪的理由,就是這樣。像我當初,是覺得如果出于某種目的,我可以無視其他一切,包括他說的法律。我為了非常重要的、我認為必須要做的事情,就什么都可以做。
被告人吳謝宇自行辯護中表示認罪認罰,但是他也懇請法庭能給他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他說他正在寫自述材料。希望這份材料能給世人以警示作用。
親屬“諒解”能讓吳謝宇免于死刑嗎
澎湃特約評論員 金澤剛
26日,備受關注的吳謝宇弒母案宣判,福建省福州市中院依法以被告人吳謝宇犯故意殺人罪、詐騙罪、買賣身份證件罪,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死刑無疑是吳謝宇為殺害母親付出的代價,根據(jù)刑法規(guī)定的數(shù)罪并罰原則,在某一罪被判處死刑的情況下,即使還有其他罪也要被吸收,所以,他有沒有犯詐騙罪和買賣身份證件罪,都改變不了死刑的結果。
這起死刑判決無疑符合大多數(shù)人的正義觀。由于目前只是一審結果,如果吳謝宇上訴,還將進入二審程序。事實上,一審宣判后這幾日,人們除了對吳謝宇為何從一個學霸、外人眼中的乖孩子,變成了一個殘暴的弒母兇手的原因十分不解,更有一些媒體談到“其父朋友和家屬:不滿判決結果”,他們曾希望不要判吳謝宇死刑。
據(jù)悉,吳謝宇舅舅和姑父已經(jīng)原諒了吳謝宇,并且簽署了諒解書,希望司法機關能夠寬大處理。27日,吳謝宇姑父對媒體說,他還是希望吳謝宇能夠活下來,如果吳謝宇選擇上訴,他會全力支持。這樣一來,如果吳謝宇上訴,其親屬們的“諒解”請求能否救命必將備受關注。
的確,現(xiàn)代司法越來越重視被害人是否諒解對量刑的影響,對于適用死刑的案件,司法機關也提倡民事調解工作。但這種調解主要是促成雙方當事人達成賠償協(xié)議,取得被害方諒解,而對于這種家庭內部的故意殺人案,被害方獲得賠償?shù)哪康男砸讶徊粡痛嬖凇?/p>
再看諒解的主體和效力問題。我國《刑事訴訟法》未規(guī)定死刑案件的和解程序,但有關司法解釋對于“當事人和解的公訴案件訴訟程序”做了解釋,其中,對于被害人死亡情形下近親屬與被告人和解的問題規(guī)定,近親屬的范圍,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分別處于不同繼承順序。對于存在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情形,第一序位的近親屬未同意和解的,即使第二繼承順序的近親屬全部同意和解,也無權和被告人達成和解協(xié)議。
基于此,由于被害人謝天琴丈夫之前已亡故,其父母排在最前,如果父母也不在了,才是被告人本人的兄弟姐妹,最后才是被告人的舅舅,其姑父嚴格的說還沒有諒解資格。這一法定順序說明,越是靠后的親屬,其諒解效力越低。
可見,吳謝宇舅舅等人對吳謝宇的“諒解”,恐怕很難達到刀下留人的目的。
誠然,死刑只適用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在我國“保留死刑,嚴格控制死刑”的政策下,評價“罪行極其嚴重”應該將客觀危害和主觀惡性相結合。
實踐中故意殺人一般表現(xiàn)為兩類案件,一是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影響民眾安全感的暴力案件,另一類是因家庭矛盾、鄰里糾紛激化引發(fā)的惡性案件,而吳謝宇弒母案劃歸為后一類并不是很典型,因為他與被害人的矛盾是其自我想象的。
從媒體報道來看,吳謝宇在庭審時提到的殺人動機,還是因為“愛媽媽”。法庭審理也查明,吳謝宇悲觀厭世,曾產生自殺之念,其父病故后,認為母親的生活已失去意義,遂產生殺害其母的念頭。如此殺人動機盡管非常冷酷,但難免還有一絲令人同情之處。這或許也是還有人不希望吳謝宇被判死刑的原因。
然而,死刑最凸顯的是刑罰的報應和預防功能,且首先側重于報應,即所謂惡有惡報,同時,對于社會其他人也實現(xiàn)了威懾和預防的目的。就殺人手段和后果而言,吳謝宇趁謝天琴回家換鞋之際,持啞鈴連續(xù)猛擊謝天琴頭面部致其死亡,對此評價為“罪大惡極”一點不為過。
正如一審判決書所言,吳謝宇為故意殺人,實施長時間預謀、策劃,主觀惡性極深,犯罪手段殘忍。且弒母行為嚴重違背家庭人倫,踐踏人類正常情感,社會影響極其惡劣,到案后雖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但亦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磥,對于這樣的判決結論,無論是有親屬諒解,還是對吳謝宇假想動機的同情,恐怕都難以改變死刑的命運。
當然,這起案件還處于訴訟過程中,哪怕是吳謝宇不上訴,還有最高法的死刑復核程序,因此,這起死刑案件的“不確定”還將持續(xù)一段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