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導盲犬住酒店遭拒 珠海長隆致歉 帶導盲犬住酒店遭拒事件始末
視障游客楊先生計劃攜帶導盲犬共同入住珠海長隆度假區(qū)企鵝酒店遭到拒絕一事,近日引發(fā)關注。珠海長隆度假區(qū)28日凌晨發(fā)布致歉聲明,稱由于酒店培訓不力,導致員工在導盲犬相關接待規(guī)定上存在理解不足,造成楊先生未能順利完成旅行計劃。珠海市殘聯(lián)獨家回應中國之聲,殘聯(lián)正在努力推動無障礙立法,提升整個社會扶殘助殘的能力和氛圍。
視障人士楊先生告訴記者,他計劃26日入住珠海長隆度假區(qū)企鵝酒店,共花費1574元預訂酒店,包含了園區(qū)門票和早餐。當時他也出示了導盲犬工作證,并告知工作人員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導盲犬可以出入公共場所。但酒店工作人員仍拒絕其進入。
楊先生說:“我是一個盲人,就是視力障礙,帶著導盲犬,想入住長隆企鵝酒店。我下午5點多到了這里,但是他們不讓我住,也不讓去園區(qū),不讓進餐廳,最后我不想在這住了,又不退給我房費。”
楊先生的好友林先生向媒體記者表示,經過長時間協(xié)商,酒店才勉強同意導盲犬進入。因酒店態(tài)度惡劣,楊先生決定退房,可在退房時酒店要求扣除部分房費,隨后楊先生報警。
林先生告訴記者:“最終他們勉強同意了,然后我們才進去。但是后來他們又反復找我們,說接下來也不能入園。很多盲人朋友都非常氣憤。”
在辦案民警幫助下,酒店給楊先生辦理了全額退款,楊先生也順利入住其他酒店。
視障人士劉先生表示,導盲犬相當于盲人的眼睛,不允許盲人帶導盲犬入住酒店涉嫌歧視。“本來導盲犬就是盲人帶的眼睛,不讓它進(酒店)是沒有道理的。”劉先生說。
珠海長隆度假區(qū)28日凌晨就此事發(fā)布致歉聲明,稱由于酒店培訓不力,導致員工在導盲犬相關接待規(guī)定上存在理解不足,造成楊先生未能順利完成旅行計劃。目前,楊先生已接受道歉和邀請,并計劃于近期重游珠海長隆。度假區(qū)也將全面完善面向所有視障人士和導盲犬進入度假區(qū)內酒店、餐廳,以及樂園等公共場所的標識體系和接待措施。
珠海市殘聯(lián)相關負責人向中國之聲獨家回應稱,已就該事件與相關部門對接,將第一時間發(fā)布事件調查結果。
這位負責人告訴記者:“特別遺憾,特別震驚,這么有名的酒店,內部管理確實是不盡如人意。我們第一時間與市文體旅游局溝通,也跟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qū)對接了,他們在統(tǒng)一處理此事。”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五十八條規(guī)定,盲人攜帶導盲犬出入公共場所,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guī)定。另據(jù)2012年8月1日起施行的《無障礙環(huán)境建設條例》第十六條規(guī)定,視力殘疾人攜帶導盲犬出入公共場所,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guī)定,公共場所的工作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提供無障礙服務。
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韓驍指出,目前我國正在逐步完善殘疾人權益保護的相關立法,但在司法實踐中仍存在殘疾人維權難的問題。
韓驍說:“實踐表明,經過嚴格馴養(yǎng)訓練和資質管理,導盲犬不會對公共安全產生威脅。建議我國相關部門建立、完善導盲犬選種、檢驗檢疫、訓練上崗資質管理及使用導盲犬盲人的義務等管理規(guī)定,以切實保障視障人士的相關利益。建議有關部門、機構及法人單位切實貫徹相關規(guī)定,在方方面面落實對殘疾人的保障措施和服務,真正實現(xiàn)殘疾人生活無障礙,提高殘疾人的社會參與度,保障其相關權益。”
除了導盲犬進入公共場所的問題,盲道被電動車、共享單車等占用、大樓門口只有階梯沒有坡道、商場里沒有無障礙停車位等,都是視障群體日常生活中遇到的難題。
據(jù)了解,目前各地正在努力推進城市無障礙環(huán)境建設。9月24日,北京市人大表決通過了《北京市無障礙環(huán)境建設條例》,條例當中明確規(guī)定,公共場所不得拒絕持證導盲犬進入。條例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廣東省珠海市殘聯(lián)也于9月25日發(fā)布了《珠海市無障礙環(huán)境藍皮書》。調研團隊走訪了珠海全市55處公共場所,調查結果顯示,在影響殘障人士出行意愿的因素中,占比最高的是“需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約41.78%;其次則是“目的地/前往目的地途中缺乏無障礙設施”,占比約31.16%。無人陪同、擔心他人異樣眼光等因素也會降低他們的出行意愿。由此可見,殘障人士對目前公共交通的滿意度較低。
珠海市殘聯(lián)相關負責人表示,正在努力推動無障礙立法,提升整個社會扶殘助殘的能力和氛圍。“我們最近準備(推動)無障礙條例的立法,從6月份開始就已經邀請殘疾人代表、志愿者,對全市無障礙(情況)做了摸底調查,摸排出300多個問題給相關職能部門去整改,檢察院立案了15宗公益訴訟,督促他們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