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氣森林被薅羊毛損失200多萬誰承擔?低價氣泡水能否不發(fā)貨?
10月26日,有網友在微博爆料稱,元氣森林一淘寶店鋪因優(yōu)惠設置錯誤,原價79元一箱(12瓶)的氣泡水,其購買3箱,最終付款一共花費了10.55元,平均每箱約3.5元。
錯誤的價格導致該款氣泡水銷量暴增30萬單,據稱店鋪或損失200多萬元。網傳圖片顯示,一名有自稱元氣森林淘寶店運營的店員出面,承認是自己設置優(yōu)惠價格出錯,請求消費者退款。但元氣森林對紅星資本局表示,這并不是官方員工的回復。
10月26日,紅星資本局向元氣森林求證,并詢問店鋪是否會按訂單價格發(fā)貨時,元氣森林回應稱:“證實淘寶店鋪昨晚出現運營事故了,目前正在想辦法妥善處理。”
淘寶店現運營事故 元氣森林被“薅羊毛”200多萬元
10月26日,有網友在微博爆料稱,元氣森林一淘寶店鋪因優(yōu)惠設置錯誤,原價79元一箱(12瓶)的氣泡水,其購買3箱,最終付款一共花費了10.55元,平均每箱約3.5元。紅星資本局發(fā)現,在微博、小紅書等社交平臺上,有消費者曬出購買1000箱、10000箱的訂單截圖,更有消費者稱一次性拍下了30000箱。
根據一位消費者曬出的截圖,其購買了1000箱,共支付1.58萬元,平均每箱15.8元,仍遠遠低于79元每箱的原價。
錯誤的價格導致該款氣泡水銷量暴增30萬單,據稱店鋪或損失200多萬元。
10月26日,紅星資本局就此事向元氣森林求證,并詢問店鋪是否會按訂單價格發(fā)貨時,元氣森林回應稱:“證實淘寶店鋪昨晚出現運營事故了,目前正在想辦法妥善處理。”
紅星資本局注意到,這家有著4.6萬粉絲,運營時間已經超過5年的元氣森林官方店,已下架所有商品,店鋪客服均不在線。
事情發(fā)生后,引起網友熱議。有網友表示:“如果元氣森林承認訂單,則損失200萬元;如果不承認訂單撤店的話,只會損失1000元的保證金。”
網傳圖片顯示,事情發(fā)生以后,有自稱元氣森林淘寶店運營的店員出面,承認是自己設置優(yōu)惠價格出錯,請求消費者退款。但元氣森林對紅星資本局表示,這并不是官方員工的回復。
推出新標簽
元氣森林能否復制下一個爆款?
對于此事,有評論認為是運營失誤、無心之舉,但也有聲音質疑這是刻意營銷。
今年4月,因為乳茶產品標識和宣傳中沒有說清楚“0蔗糖”和“0糖”的區(qū)別,元氣森林一度陷入虛假宣傳的輿論質疑中。
10月26日,元氣森林發(fā)布“三0工廠”戰(zhàn)略,宣布旗下全線氣泡水產品不再添加苯甲酸鈉、山梨酸鉀等防腐劑。有消費者對此評論到:原來之前的氣泡水里是含防腐劑的。
一直以“0糖0脂0卡”自居,讓元氣森林氣泡水成為爆款,但卻難以打造護城河,引來“跟風者”無數。紅星資本局此前也曾報道,僅2021年第一季度,就有多款氣泡水產品問世,包括可口可樂在中國市場引入的“AH!HA!小宇宙氣泡水”、**的“乳此汽質”的乳酸菌氣泡水、漢口二廠推出的玻尿酸氣泡水、娃哈哈添加了膳食纖維的小輕熏蘇打氣泡水,以及VOSS推出的高端蛋白肽氣泡水等。
如何在氣泡水賽道上保持領先,成了元氣森林當下的難題。對于元氣森林而言,除氣泡水之外的多元化產品布局也在提速。在10月26日的發(fā)布會上,元氣森林透露了部分業(yè)務數據,在過去12個月,元氣森林新增飲料口味30余種,產品研發(fā)周期縮短到平均5.5個月。但有市場聲音認為,其打造爆款的方法論似乎面臨失靈,除了“0糖0卡”的標簽外,再難出現爆款產品。
律師說法
低價氣泡水是否需要發(fā)貨?
觀點 1
可以依據法律法規(guī)撤銷訂單,但需給予消費者一定補償
紅星資本局查詢發(fā)現,該網店的營業(yè)執(zhí)照使用的是元氣森林(北京)食品科技集團有限公司的信息,但是屬于淘寶C店(個人店鋪),與天貓店有著明顯的區(qū)別,店鋪資質一欄顯示消保金為1000元。
但在京師律師事務所產品質量法律事務部主任王旭看來,元氣森林淘寶店可以依據法律法規(guī)撤銷訂單,但需給予正常下單的消費者一定補償。
王旭律師表示,按照法律規(guī)定,元氣森林可以向法院起訴,撤銷此合同。此合同屬于顯失公平,已經不屬于正常促銷行為的范圍。
按照《合同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規(guī)定:“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也就是說,顯失公平的合同屬于可撤銷合同,以保證交易的公正性。
京師律師事務所張雪峰律師也持有同樣看法,他對紅星資本局表示:“可以支持商鋪主張,不按錯誤價格發(fā)貨。但若有預付定金之類的,商鋪需退還預付款。若造成消費者損失,損失部分可協(xié)商賠付。”
張雪峰律師認為,元氣森林淘寶店鋪可因重大誤解申請撤銷合同,2019年河北省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與之類似的案件,京東店鋪標價25999元的電子產品,因價格設置錯誤標價為300元,隨后商家向法院起訴撤銷該合同,法院最終判定合同無效。
觀點 2
應該按消費者支付價格發(fā)貨
忠實履行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
但消費者的權益如何保障呢?中國互聯網協(xié)會法工委副秘書長、中消協(xié)律師胡鋼告訴紅星資本局:“在法律界,有關顯失公平與消費者權益保障之間的爭議持續(xù)很久了,各地法院都有不同的判例。”
胡鋼律師表示,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電子商務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規(guī)定,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等方式約定消費者支付價款后合同不成立;格式條款等含有該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也就是說,網購中打折、促銷的情況經常發(fā)生,但只要消費者確認了價格,支付了價款,那么此合同就已成立,并且商家不能以任何理由說合同不成立。”胡鋼律師解釋道。
胡鋼律師還表示,在法律中,特殊法優(yōu)于普通法,《電子商務法》就是特殊法。因此元氣森林應該按消費者支付價格發(fā)貨,忠實履行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