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寧確診者系疾控中心工作人員 病例詳情及省內(nèi)省外活動軌跡公布
西寧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處置工作指揮部通告
(第20號)
2021年10月31日7時01分,西寧市新增1名新冠肺炎本土確診病例。現(xiàn)將該病例陳某某活動軌跡通告如下:
一、省外活動軌跡
2021年10月8日陳某某(本土確診病例4號,女,28歲,系城西區(qū)疾病預防控中心工作人員、現(xiàn)住西寧市城西區(qū)高槽巷3號院)與張某某(系本土確診病例4號陳某某丈夫)由西寧出發(fā)自駕車(車牌號:青A6426F)到達甘肅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夏河縣;10月9日下午到達甘南藏族自治州迭部縣;10月10日到達甘肅省隴南市宕昌縣;10月11日到達隴南市官鵝溝,當晚到達甘肅省天水市;10月12日到達甘肅省蘭州市。
二、省內(nèi)活動軌跡
10月13日12時左右到達青海省民和縣星海灣少東家牛肉面館用餐,后到附近惠客家超市購物,購物后前往海鴻國際花園南院張某某(系本土確診病例4號陳某某丈夫張某某哥哥)家中就餐,20時左右自駕車前往民和水岸一號張某某(系本土確診病例4號陳某某丈夫張某某姐姐)家中,23時左右自駕車返回海鴻國際花園南院丈夫哥哥張某某家中。
10月14日14時左右,自駕車到達民和縣松樹鄉(xiāng)陸家堡村母親家中。
10月15日,全天在民和縣松樹鄉(xiāng)陸家堡村母親家中。
三、返寧后活動軌跡
10月16日上午與張某某(系本土確診病例4號陳某某丈夫)由民和縣松樹鄉(xiāng)陸家堡村自駕車出發(fā),12時左右到達西寧市城北區(qū)小橋大街電建青海工程公司家屬區(qū)(以下簡稱“火電小區(qū)”),18時與張某某(系本土確診病例4號陳某某丈夫)自駕車前往海湖新區(qū)文博路侯記涮羊肉與張某、陳某、史某、梁某、郭某某(系陳某某、張某某朋友)聚餐,20時左右與張某某(系本土確診病例4號陳某某丈夫)自駕車返回火電小區(qū),未外出。
10月17日下午與張某某(系本土確診病例4號陳某某丈夫)自駕車返回城西區(qū)高槽巷3號院家中,未外出。
10月18日7時42分從紙坊街站乘坐22路公交車(車牌號:青A23009)至彭家寨富興路單位上班,17時45分從市中醫(yī)院站乘坐41路公交車(車牌號:青A76251)至紙坊街站,下車步行返回高槽巷3號院家中,未外出。
10月19日7時40分左右從紙坊街站乘坐102路公交車(車牌號:青A60146)至彭家寨富興路單位上班,值班工作24小時未外出,當日做核酸檢測,結(jié)果陰性。
10月20日早從市中醫(yī)院站乘坐41路公交車至紙坊街站,步行返回高槽巷3號院家中,13時左右與張某某(系本土確診病例4號陳某某丈夫)自駕車前往城東區(qū)南山路151號家中,約5、6分鐘后與張某某(系本土確診病例4號陳某某丈夫)自駕車至城東區(qū)中惠萬達,13時30分在寶葫蘆餐館就餐,14時20分由張某某駕車送其至城東區(qū)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大廈7樓703室辦事,15時30分步行至湟中路口站乘坐K1公交車(青A33539)至氣象巷站下車,步行返回高槽巷3號院家中,17時40分到小區(qū)門口送快遞(快遞單號:SF1404342443393),當晚與張某某(系本土確診病例4號陳某某丈夫)、陳某某(系本土確診病例4號陳某某之妹)及其丈夫一起就餐,后未外出。
10月21日7時43分,從紙坊街車站乘坐公交車41路(青A76254)至彭家寨富興路單位上班,白天工作期間未外出,18時左右從市中醫(yī)院站乘坐公交車返回高槽巷3號院家中,未外出。
10月22日7時30分左右從紙坊街車站乘坐公交車至彭家寨富興路單位上班,18時左右由張某某(系本土確診病例4號陳某某丈夫)自駕車接其到火電小區(qū),未外出。
10月23日10時左右在火電小區(qū)門口搭乘出租車(車牌號:青AT3638,微信支付車資,微信名為:竇某某)至彭家寨富興路單位上班,白天工作期間未外出,18時左右張某某(系本土確診病例4號陳某某丈夫)自駕車接其返回高槽巷3號院家中,與陳某某(系本土確診病例4號陳某某之妹)及其丈夫一起吃火鍋,21時與張某某(系本土確診病例4號陳某某丈夫)自駕車到火電小區(qū),未外出。
10月24日15時30分—16時,與張某某(系本土確診病例4號陳某某丈夫)、陳某某(系確診病例4號陳某某之妹)駕車至南山公園,17時左右三人自駕車至夏都金街北街手工拉面館就餐,18時20分與張某某(系本土確診病例4號陳某某丈夫)自駕車送其妹妹至高槽巷家中,后返回火電小區(qū),未外出。
10月25日8時左右,與張某某(系本土確診病例4號陳某某丈夫)自駕車至彭家寨富興路單位上班。
10月26日加班至凌晨0時30分由張某某(系本土確診病例4號陳某某丈夫)自駕車接其至火電小區(qū),7時40分由張某某(系本土確診病例4號陳某某丈夫)自駕車送其至彭家寨復興路單位上班,白天工作期間未外出,18時左右搭乘張某某(系本土確診病例4號陳某某朋友)順風車至火電小區(qū)。
10月27日7時40分,由張某某(系本土確診病例4號陳某某丈夫)自駕車送其至彭家寨富興路單位上班,19時30分左右單位派其至興海路蔡某某(系本土確診病例1號)家中與4名同事(青海省、西寧市疾控中心工作人員各2名)、余某(系本土確診病例4號陳某某同事)一起工作,工作期間規(guī)范防護,工作時長4-5個小時左右,工作完畢后進行消毒。
10月28日凌晨0時30分到興海路街道辦事處與省、市疾控中心工作人員約10人一起工作,凌晨5時與于某、趙某(均系本土確診病例4號陳某某同事)共同乘車至彭家寨富興路單位工作,工作期間未外出,20時30分由張某某(系本土確診病例4號陳某某丈夫)自駕車接其返回火電小區(qū),期間順路將焦某(系本土確診病例4號陳某某同事)送至城北區(qū)馬坊東金座雅園小區(qū),后未外出。
10月29日8時左右由張某某(系本土確診病例4號陳某某丈夫)自駕車送其至彭家寨富興路單位工作,工作期間未外出。
10月30日8時30分進行核酸檢測,12時10分與劉某(系本土確診病例4號陳某某同事)至單位附近龍龍綜合超市購物,12時20分因核酸檢測結(jié)果異常在單位隔離,17時50分轉(zhuǎn)運至集中隔離點隔離。
10月31日10時26分,轉(zhuǎn)至省第四人民醫(yī)院救治。
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提示市民朋友:
一是積極配合防控工作。與本土確診病例4號有過同乘、接觸史或活動軌跡有交集的人員,迅速做好個人防護,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自行前往西寧市定點醫(yī)療機構(gòu)或核酸檢測采樣點進行核酸檢測,并向村、社區(qū)、單位電話報備。同時,請市民朋友配合做好流行病學調(diào)查工作。
二是開展健康觀察。如出現(xiàn)發(fā)熱、咳嗽、咽痛、乏力、嗅(味)覺減退、腹瀉等癥狀,請及時佩戴口罩前往設有發(fā)熱門診的醫(yī)療機構(gòu)就診。
三是做好個人防護。請市民朋友關(guān)注官方權(quán)威發(fā)布,做到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不信謠、不傳謠。進一步提高防范意識,出門佩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離,做到分餐公筷、垃圾分類投放等文明健康生活習慣。
四是主動配合做好核酸檢測工作。為全面做好封控區(qū)、管控區(qū)等地全員核酸檢測工作,請廣大市民、游客朋友聽從統(tǒng)一安排,屆時會有工作人員指引,到指定地點參加核酸檢測。采樣時,請廣大居民全程佩戴口罩,聽從現(xiàn)場工作人員指揮,按照間隔1米的要求自覺排隊,不相互交談,不聚集。對行動不便、居家隔離等人員,將安排流動采樣人員入戶采樣。
西寧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處置工作指揮部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