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明星不得代言未使用過商品 致消費者損害廣告代言人負連帶責任
2021-11-05 17:24:02來源:四海網綜合
【浙江:明星不得代言未使用過商品 致消費者損害廣告代言人負連帶責任】近日,浙江省市場監(jiān)管局制定印發(fā)《明星商業(yè)廣告代言行為合規(guī)指引》,要求明星不得代言未使用、體驗過的商品和服務。指引指出明星代言商業(yè)廣告應秉承先體驗、深了解、后代言原則,了解擬代言商品或服務的基本情況,不得為未使用過的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證明,不得違背實際體驗感受或者違背公眾基本常識作推薦、證明。
指引同時要求明星應避免象征性使用或者以親友等其他人的使用感受代替明星本人實際體驗,體驗過該擬代言商品或服務后,要確保宣稱的功效等內容與實際體驗相一致,并保存體驗過程相關證據。
聲明:本文由四海網用戶sunlu原創(chuàng)/整理/投稿,本站收錄此文僅為傳遞更多信息,幫助用戶獲取更多知識之目的,內容僅供參考學習,文圖內容如存在錯誤或侵害您的權益,請與我們聯系,本站承諾2小時內完成處置反饋工作。Tags:廣告代言人負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