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不堪多年家暴殺死丈夫獲刑13年 結(jié)婚50年遭受家暴二三十年
貴州一女子長期遭到丈夫喝酒后辱罵甚至動手,不堪忍受的她用拐棍將丈夫打死。
近日,九派新聞注意到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了這樣一則案件。
最終,該女子獲刑十三年。
【1】結(jié)婚50年遭受家暴二三十年
顧欣在供述中說,她和丈夫甘強結(jié)婚五十年了,剛開始結(jié)婚的時候,雙方感情還不錯,兩人共同養(yǎng)育了三個子女,就這樣過了二十年左右。
“最近二三十年以來,我丈夫喜歡喝酒,喝酒后就對我們家里人亂罵,還經(jīng)常打我。”顧欣說,甘強不僅罵家里人,喝醉酒后還會對隔壁鄰居耍潑辱罵等。
顧欣的子女和多位鄰居都證實,甘強喝醉酒后脾氣不好,喜歡罵人。大家知道他的脾氣,都不和他計較也不和他啰嗦。
顧欣的長女說,從小他們幾姊妹都是看著她爸爸喝酒后潑她媽媽長大的。“我父親酗酒回家后就喜歡啰嗦,我母親看見我父親醉酒后就喜歡說一下我父親,我父親聽見后就動手打我母親,所以兩個長期都是在打架,但是我母親打不過我父親,平時都是她被打。”
她記得自己的母親曾兩次被打進醫(yī)院,“一次是把她腰桿給打到了,我母親給我們說她的腰桿被我父親打到了,痛得很,于是我們就送我母親去醫(yī)院檢查,然后開藥回來慢慢調(diào)理。一次是我母親被我父親把眼睛打紅腫了,我母親告訴我們子女后,我們又送她到醫(yī)院檢查治療。”
顧欣則說,對于自己被家暴的情況,她為了孩子,一直忍氣吞聲。
但二人之間的矛盾,終究還是爆發(fā)了。
【2】不堪家暴將其打死
顧欣說,案發(fā)前二十多天,甘強喝酒和酒后發(fā)酒瘋的情況越來越嚴重,基本上不吃飯,每天喝酒度日,喝酒后就胡亂發(fā)酒瘋,甚至還造成他自己把他左腳摔斷的情況。
2021年6月5號凌晨,因甘強醉酒后行為失控,顧欣委托其子報警,后修文縣公安機關(guān)出警進行勸誡、安撫。當晚因害怕甘強發(fā)酒瘋,顧欣還專門去二樓睡的。
當天早上,顧欣早早起床收拾家里衛(wèi)生,過了個把小時后甘強起床,起來就倒酒喝。“喝酒后他又借著酒性在家里亂罵我和罵女婿的媽媽。罵了一會兒,我沒有理他,一邊哭一邊收拾家里面,他就出去看地里的包谷了。”
到了中午,甘強干完活回來自己煮面吃,吃完又喝了點酒,然后又開始罵人。顧欣供述說,甘強罵得很難聽,不僅辱罵她,還指責兒子。
這讓顧欣想起正在醫(yī)院住院的兒子,甘強不僅不關(guān)心自己的兒子,也不幫襯家里。她自己一個人除了打田插秧,還要招呼家里喂養(yǎng)的九頭小豬、兩頭母豬、四頭牛。
顧欣心里忍了很多年的怒氣就起來了,“甘強不僅不幫我分擔,還每天大清早起來就喝酒醉并找事亂罵我,對于這種情況我已經(jīng)忍無可忍了,讓我很心寒。”
當時甘強在床上躺著,顧欣拿起甘強放在沙發(fā)旁邊的拐棍朝他的頭部打了大概七八下。
甘強抱著流血的頭跑到廚房,但顧欣稱她此時寒了心,就想誅他的命。于是她拿著拐棍跟到廚房,看到甘強在喝水,她又拿起拐棍打了甘強很多下。
后來,顧欣判斷甘強活不了了就停手,然后去坡上割草喂牛。“到了坡上割草的過程中,感覺有點害怕。”
【3】警方接到報警進行調(diào)查
出事后,顧欣告訴大女兒和小女婿說她把甘強打死了。
小女婿供述稱,因為顧欣和甘強經(jīng)常吵吵鬧鬧的,他以為顧欣說的是假話,就沒有理會。
后來,顧欣的子女和親戚以及村民一起幫忙處理甘強的后事。顧欣稱她只給大女兒和小女婿兩個說過事情真相,大家都以為甘強自己喝酒醉摔死的,就按照農(nóng)村的風俗給甘強辦喪事了。
但紙包不住火,這件事并沒有就此結(jié)束。
一同辦理甘強喪事的村民甘正,在醫(yī)院照顧自己母親的時候,聊到了甘強死亡的情況。
隔壁來照顧自家長輩的余某聽罷,覺得此事蹊蹺。余某稱,他聽到甘正說他幫忙整理老人身體的時候,發(fā)現(xiàn)老人頭頂傷得很嚴重,家里的地板和天花板都是血,死者胸口也有一塊淤青。
余某詢問他為何不去報案,甘正認為甘強愛喝酒,喝了摔倒也正常。余某覺得事情有些疑點,就向公安機關(guān)報案了。
顧欣記得,辦完喪事第二天晚上就有警察來家里調(diào)查,并開棺看甘強的傷情。
2021年6月7日,經(jīng)修文縣公安局刑偵大隊技術(shù)科在久長殯儀館對甘強遺體進行尸檢,發(fā)現(xiàn)遺體上存在多處鈍器傷痕,系故意傷害所致。
同日,修文縣公安局決定對甘強被殺案立案偵查。
【4】村民請愿從輕處罰
通過對死者家屬、親戚、寨鄰的調(diào)查,偵查人員發(fā)現(xiàn)死者甘強的妻子顧欣有重大作案嫌疑。
2021年6月8日凌晨,偵查人員在貴州省修文縣顧欣家中將其抓獲。經(jīng)對犯罪嫌疑人顧欣問調(diào)查工作,她如實供述了殺害甘強的犯罪事實。
案發(fā)后,顧欣所在村莊的村委會出具證明,載明顧欣在該村居住期間,性格和善,平易近人,和寨鄰關(guān)系也處理得比較好。
該村的村民還自愿聯(lián)名擔保,甘強喝酒后使用家庭暴力、語言傷害顧欣是多年的事,甘強喝完酒后鄰居看了都害怕,甚至鄰居有人碰到他就會被罵,顧欣不會對社會造成危害,請求公安、檢察院、法院對顧欣從輕處罰。
甘強的子女亦出具刑事諒解書,自述其父親長期喝酒后無理取鬧傷害其母親多年,長期使用家庭暴力、語言侮辱其母親,作為子女對母親的行為完全予以諒解,請求公安、檢察院、法院對顧欣從輕處罰。
貴州省貴陽市中級法院本院認為,被告人顧欣持拐棍多次擊打被害人頭、胸部等要害部位,致被害人死亡,其行為已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應依法處罰。公訴機關(guān)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確認。被害人甘強長期酗酒并打罵顧欣,對引發(fā)本案具有重大過錯,被告人顧欣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有坦白情節(jié)并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最終,法院做出判決如下:被告人顧欣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