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少年遭圍毆反殺案二審宣判 被判6年半,其母決定上訴
2022年2月8日,備受關注的“江西16歲少年遭圍 毆反殺案”二審結果出爐:吳某因聚眾斗毆罪和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6個月 。當事人家屬表示將對此判決提起申訴。2021年5月,安?h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吳某犯故意傷害罪及聚眾斗毆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
2020年5月8日凌晨,江西吉安安?h男子王某鋒糾集7名男子,持D強行闖入當?shù)匾患屹e館房間,對房內(nèi)一名16歲少年吳某進行圍 毆。吳某持D反擊,造成一名男子死亡,兩人受傷。
安?h人民法院一審認為,吳某捅刺羅某等人的行為屬于為了本人的人身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當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行為,具有防衛(wèi)性質,但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并造成1人死亡、2人輕微傷的重大損害,應當認定為防衛(wèi)過當。
2021年5月31日,安福縣人民法院判決:吳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10年。
2021年6月8日,安福縣人民檢察院對上述判決提起抗訴。檢察院審查后認為,該判決存在量刑錯誤,導致量刑畸重、適用刑罰不當。檢方認為,吳某的行為具有防衛(wèi)性質,但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并造成1人死亡、2人輕微傷的重大損害,屬于防衛(wèi)過當。但吳某犯罪時未滿18歲,屬于未成年人;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坦白;自愿認罪認罰;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并獲得諒解,上述情況屬于法定及酌定從輕處罰情節(jié),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8年屬于量刑畸重。對于聚眾斗毆罪,吳某也存在法定及酌定從輕處罰情節(jié),量刑也畸重。
一審宣判后,吳某的母親不滿判決結果,通過代理律師向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家屬提供的二審判決書顯示,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吳某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犯故意傷害罪,判有期徒刑5年,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6年6個月。
對此判決結果,吳某的母親表示仍難以接受,準備通過律師提起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