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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人為什么要殺猶太人 希特勒殺害猶太人原因解析

2017-08-25 16:35:32來源:四海網(wǎng)綜合

  二

  從史料上分析來看,納粹德國迫害猶太人的暴行大致經(jīng)歷了三個階段。這三個階段互相聯(lián)系而又逐步升級。

  第一階段:自1933年1月30日希特勒上臺到1938年11月9日上演“砸玻璃之夜”丑劇的前夕為止。這一階段,納粹德國反猶的核心是從限制到剝奪猶太人的公民權(quán)利,從形式上講,基本上保持著“君子動口不動手”的“溫和”狀態(tài),實質(zhì)卻是為他們?yōu)樽罱K消滅猶太人掃清經(jīng)濟上和政治上的障礙。

  1933年1月30日,希特勒當選為德國總理,此后,就開始了他瘋狂迫害猶太人的行動,從此,災難就降臨到猶太人頭上。最初,納粹德國采取抑制猶太人的措施。主要是禁止猶太人當公務員、法官、律師、醫(yī)生等;不許猶太人進入公共娛樂場所;不向猶太人商店購買商品。這一政策的實施,限制了猶太人在經(jīng)濟、政治、社會生活等諸多方面的權(quán)利,使德籍猶太人的社會地位降為“次等公民”。

  1935年9月15日,納粹黨在紐倫堡召開了代表大會,這次大會使抑制猶太人的政策進一步升級。希特勒在會上宣布了剝奪猶太人公民權(quán)新法律,使猶太人再次由“次等公民”降為無選舉權(quán)和被選舉權(quán)的“國家居民”,從此失去了作為公民應有的權(quán)利和一切法律保障。接著,納粹德國根據(jù)這個新法律,強行把這些“國家居民”驅(qū)趕出境,移民到其他國家和地區(qū),從而完成了從限制到剝奪猶太人權(quán)利的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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