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縱火案二審宣判結果是什么 保姆縱火案的背后真相是什么
四海網(wǎng):6月5日消息報道,去年6月22日凌晨,杭州藍色錢江小區(qū)發(fā)生火災,母子4人不幸遇難,保姆莫煥晶被鎖定為放火嫌疑人。昨天(4日)下午3點,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杭州保姆縱火案”二審公開宣判,裁定維持一審死刑判決。
下午3點,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在該院第二法庭公開宣判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的被告人莫煥晶放火、盜竊(上訴)一案。審判長宣讀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也就是繼續(xù)執(zhí)行一審判決的“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聽到二審判決,法庭現(xiàn)場的莫煥晶并沒有多余的表情,顯得很平靜,或許她內心早已經(jīng)接受了死刑的結果。在5月17日的庭審中,她說過,如果二審維持原判,她也愿意接受:“對我的起訴,我是認罪認罰的。”
在二審的刑事裁定書中,針對“沒有主觀故意”、“消防物業(yè)存在問題應是減輕刑罰的考量因素”等莫煥晶的多個上訴理由,浙江省高院一一做出評判分析。
浙江省高院認為,莫煥晶以放火再滅火來實現(xiàn)借錢目的,足以證明莫煥晶有故意放火的意圖;莫煥晶以為書本沒有點燃再去尋找報紙點火,反映出其有放火的堅定意志。莫煥晶對本案造成的嚴重后果主觀上并非過失,而是持放任態(tài)度;莫煥晶在起火后有一定的施救行為,但沒有有效避免嚴重后果的發(fā)生。莫煥晶是在民警對其訊問時,并進行思想教育的情況下,才交代實施放火行為的主要犯罪事實,不能認定自首,但具有坦白情節(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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