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錦蓮投毒案始末回顧 4100萬國家賠償金能成嗎
四海網(wǎng):李錦蓮投毒案一直備受人們關注,風波不斷,而近日案件又更新,服刑19年有人竟要求要國家賠償4100萬賠償金,李錦蓮申請4100萬國家賠償始末,李錦蓮投毒案又是怎么一回事呢?4100萬國家賠償金能成嗎?
李錦蓮投毒案始末回顧:
李錦蓮,江西省遂川縣橫嶺鄉(xiāng)茂源村古塘組村民。1998年,因情人提出斷絕兩性關系,農(nóng)夫李錦蓮在情人回家的路邊放了幾粒拌有老鼠藥的奶糖,情人的兩個兒子撿到奶糖誤食后雙雙身亡。1999年7月6日,吉安中院作出一審判決:李錦蓮投毒*,構(gòu)成故意*罪,犯罪情節(jié)和后果特別嚴重,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00年5月23日,江西省高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李錦蓮的上訴,維持原判。
今年6月1日,江西高院對李錦蓮一案做出再審判決,認定其無罪,當庭釋放。此時,李錦蓮在獄中已服刑18年11個月。
被改判無罪釋放47天之后,李錦蓮向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國家賠償申請,要求該院賠償其自由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合計4100余萬元。
李錦蓮父女及其代理律師共同前往江西高院提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
記者了解到,李錦蓮國家賠償請求包括賠償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0902694.6元、侵害生命健康權的賠償金100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萬元以及申訴支出50萬元,合計41402694.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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