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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獨生子女有獎勵金嗎?獨生子女獎勵金申請方法 獎勵金標準及領取條件

2019-04-13 10:27:10來源:四海網綜合

  明確獎勵對象

  1、《獎勵辦法》第二條明確規(guī)定,2015年12月31日(含31日)以前符合政策生育(含依法收養(yǎng))子女,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市戶籍城鎮(zhèn)居民,從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起可以申領獎勵金:

 、 終身只生育了1個子女的夫妻;

 、 終身沒有生育只依法收養(yǎng)了1個子女的夫妻;

 、 獨生子女(無論其是否已生育)死亡后,再生育1個子女或者只依法收養(yǎng)1個子女的夫妻。

  2、《獎勵辦法》第三條還規(guī)定了可以參照第二條申領獎勵金的4種情形:

 、 符合第二條條件,婚姻狀況發(fā)生變動后沒有再生育的一方;

 、 再婚前沒有生育子女,再婚后只生育1個子女的一方(是否收養(yǎng)子女不影響本項執(zhí)行);

 、 終身沒有生育(或收養(yǎng))子女,再婚后只與1個繼子女形成撫養(yǎng)關系的一方;

  ④ 符合政策曾生育兩個及以上子女(含不夠間隔期生育)并同時存活,現只存活唯一子女且其他子女均在生育子女前死亡的夫妻。

  獎勵金計發(fā)時間

  1、《獎勵辦法》實施后到齡的人員,獎勵金自到齡的當月開始計發(fā)。

  2、在1980年2月2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按原來的獎勵政策已經或應當享受退休金加發(fā)5%(含按工資100%發(fā)給)或一次性獎勵的人員,獎勵金自2018年7月1日開始計發(fā)。

  3、到齡后從市外遷入的人員,獎勵金自遷入當月開始計發(fā)。申請人在遷出地屬按月獎勵的,自遷出地終止待遇的次月開始計發(fā)。

  原來已經正在領取每月150元獎勵的獨生子女父母,在新《獎勵辦法》實施后不需要重新辦理申請手續(xù),新的獎勵標準從2018年7月1日開始執(zhí)行。

  新增對象的獎勵申請由村(居)委會初審后報鎮(zhèn)(街道)衛(wèi)生計生部門審核確認。相關申請手續(xù)及其他事宜請按佛山市戶籍所在地衛(wèi)生計生部門的指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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