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證明“我孫子是我孫子” 派出所開懟奇葩證明
看著老人布滿皺紋的面龐和眼中的急切,民警劉洵慈拒絕的話哽在喉中,最后咽了下去,為老人開了這張原本不需要開具的證明。但為了“警示”刁難老人的工作人員,劉洵在“證明”的后面還附了一段文字:
你單位要求巖泊渡派出所為轄區(qū)居民周某出具祖孫三代關系證明。中央三令五申嚴禁出具奇葩證明。周某與楊某、楊某平系同戶人員,周某的居民戶口簿常住人口登記卡上已登記有戶主或與戶主關系,且加蓋有巖泊渡派出所戶籍專用章,已具法律效力。為何還要求辦事群眾一而再的到派出所出具相關證明,請你單位三思而后行。
以下20類證明派出所不再開具
1、公民姓名;2、公民曾用名;3、公民性別;4、公民身份證號(含15位升18位證明);5、公民民族成分;6、公民出生日期;7、公民出生地;8、公民籍貫;9、公民戶籍所在地住址當事人在使用部門的個人聲明
居民戶口簿登記內(nèi)容能證明的事項:
1、戶口遷移情況;2、住址變動情況;3、戶口登記項目內(nèi)容變更和更正情況;4、注銷戶口情況;5、同戶人員間的親屬關系
應由主管部門出具證明、使用部門核查或依法辦理公證的:
1、當事人婚姻狀況;2、當事人文化程度;3、當事人正常死亡或者經(jīng)醫(yī)療衛(wèi)生機構(gòu)救治非正常死亡的;4、異地居住退休人員向社保部門申領養(yǎng)老金的;5、因填寫、錄入差錯等原因,需證明兩者為同一人的;6、需證明當事人未登記戶口的,區(qū)分情形辦理
以下9類證明,需要派出所開具
1、戶口登記項目內(nèi)容變更更正證明;2、注銷戶口證明;3、親屬關系證明;4、被拐兒童關系證明;5、撿拾棄嬰(兒童)報案證明;6、非正常死亡證明;7、臨時身份證明;8、無犯罪記錄證明;9、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由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