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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仿捂臉表情被罰事件始末 創(chuàng)業(yè)者是否可以模仿紅包和微信表情?

2019-07-22 17:34:31來源:四海網綜合每日經濟新聞

  “吹牛”被訴全面抄襲微信 法院判賠90萬元

  與微信一樣,“吹牛”也是一款即時通訊應用軟件,但目前在Apple Store中已經無法下載。在吹牛軟件內,除了聊天發(fā)送表情,也有紅包收發(fā)的功能。

  上述兩個功能與微信的紅包和表情相似,引起了騰訊的不滿。今年4月,騰訊要求青曙就其侵犯網絡著作權、信息網絡傳播權并通過不正當競爭牟利的行為賠付合計500萬元:

  涉案微信表情具有獨創(chuàng)性,構成美術作品,原告(騰訊)對其享有著作權。被告未經許可,在其經營的“吹牛”應用軟件中提供與涉案微信表情完全相同的聊天表情,侵害了原告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據(jù)此,原告請求: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50萬元。

  被告(青曙)的“吹牛”軟件中的電子紅包頁面與原告“微信紅包聊天氣泡和開啟頁”相同或構成實質相似,侵害了原告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微信紅包”相關頁面和“微信”整體頁面構成有一定影響的裝潢,被告作為同類產品、服務的經營者,整體抄襲、全面摹仿“微信紅包”的全流程設計、軟件界面及圖標設計,極易造成相關公眾混淆或誤認,構成不正當競爭。據(jù)此原告索賠4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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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案微信表情(圖片來源:北京互聯(lián)網法院)

  青曙辯解稱,原告不享有涉案微信表情的著作權。雖然涉案聊天表情構成美術作品,但是在案不能證明原告對其享有著作權;被告已經停止使用涉案微信表情;原告主張的經濟損失和合理開支過高,缺乏法律依據(jù)。

  青曙還表示,電子紅包的創(chuàng)作設計來源于生活中的實物紅包,“微信紅包”不具有獨創(chuàng)性;“微信紅包”相關頁面及微信整體頁面不構成有一定影響的裝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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