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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罵人罰1000 朋友圈罵人是否構成名譽侵權?

2019-08-05 16:18:33來源:四海網(wǎng)綜合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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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ㄔ瓨祟}:一男子在朋友圈罵人被判罰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元法官釋法 發(fā)朋友圈謾罵污辱他人構成名譽侵權)

  微信作為一款主流社交工具,其朋友圈功能成為人們分享生活點滴、心情隨想的一個重要平臺。然而,由于其公開性,發(fā)在微信朋友圈的內(nèi)容稍不注意便有可能引發(fā)侵權。

  日前,重慶市合川區(qū)人民法院就判決了一起因當事人在朋友圈罵人最終賠償對方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案子。

  據(jù)悉,柳某與皮某是微信好友。今年1月28日晚,皮某在微信應用程序中以微信號為“p*****91*”、微信名為“皮××”的個人賬號朋友圈中發(fā)表言論,稱柳某“破壞了別人家庭就該夾起尾巴做人!”“接受了高等教育的人到頭來當小三,真是給你祖宗十八代都蒙羞!”“哪個都沒屏蔽,隨便看,敢做就堵不住讓人說!”同時配有柳某照片一張。1月30日,皮某又在其個人賬號朋友圈中發(fā)表相關文字并配圖。

  當天,柳某委托律師向皮某發(fā)出律師函,要求皮某刪除針對柳某的所有不當言論,并在微信平臺公開發(fā)布道歉信息。皮某收到律師函后,刪除了自己于1月28日在微信朋友圈發(fā)布的內(nèi)容,但雙方就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未達成一致意見。因此,柳某訴至合川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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