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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關于探視權的規(guī)定是什么 探視權一年可以使用幾次

2019-10-31 15:23:23來源:四海網綜合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探望的內容既包括見面,如直接見面,短期共同生活在一起,也包括交往,如互通書信、互通電話、贈送禮物、交換照片等。

  概括起來探望方式一般有兩種:一是探望性探視,二是逗留性探視。

  探望性探望,即不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到對方家中或者指定的地點進行探望。

  逗留性探望,即一種較長時間的探望,探望權人可在約定或法院判定的探望時間內,由探望權人領走并按時送回未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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