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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發(fā)男性保護令事件始末 家暴不分男女雙標準

2019-11-26 16:31:20來源:四海網綜合新京報

  (原標題:溫州首發(fā)“男性保護令”:家暴不存在男女“雙標”)

  家暴不分男女,在婚姻中,只要身心遭受了來自對方持續(xù)的侵害,都有權利申請“隔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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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圖

  家有“河東獅”,是怎樣一種體驗?

  “申請法院‘幫忙’讓老婆遠離我、遠離我的父母。”日前,溫州蒼南縣法院礬山法庭發(fā)出溫州市首例保護男性的人身安全保護令,一改家暴受害者都是女性的固有印象。

  據當地媒體報道,被保護的男性吳某和老婆林某因常吵架分居;但分居后,林某屢次登門辱罵,甚至一次叫了一幫小兄弟圍毆了他;吳某無奈搬到父母家,林某掄著鐵錘上門,把老人家中的家具都砸爛了。吳某無奈之下,申請了人身保護。

  男人也會被女人欺負、遭受家庭暴力,在家庭中淪為被動挨打的角色。無論男女,人身權利受到侵害,都有必要尋求法律救助;但在很多地方,“人身安全保護令”常常被束之高閣,針對男性的,則更是少之又少。

  在當下的婚姻關系中,雖然男女平等已成常識,但很多時候,男方和女方面臨的輿論環(huán)境仍有不同。以家暴為例,不少人下意識地認為,女性被家暴,多是對方太強悍;而男性被家暴,則是自己太弱、無能。

  也因此,在現實婚姻中,不少男性對婚姻其實很被動,不僅面臨諸多壓力,也不時受到傷害,但卻很少得到關注。女性還有婦聯提供關懷和服務,也有專門針對婦女保護的相關法律,在這一方面,男性則顯得弱勢。

  此番,溫州頒發(fā)的當地首例男性“保護令”,其實也是婚姻干預機制的及時補位。家暴不分男女,在婚姻中,只要身心遭受了來自對方持續(xù)的侵害,都有權利申請被保護,申請與侵害行為“隔離”。對此,外界大可不必“雙標”。通過法律來解決,不是懦弱也不是絕情,恰恰是用現代的、理性的方式終結與“河東獅”曠日持久的斗爭。

  而在這種“特殊干預機制”之外,也該看到,在婚姻關系當中,男女雙方的心理、生理、健康和生存狀況等,理應得到同等的重視。

  當然,不否認從總體情況來看,女性仍處于弱勢——尤其是在家暴案例中。但理直氣壯地保護婚姻中的男性,為他們撐腰,幫助他們建立起健康的兩性關系,也是我們這個社會應努力的方向。

  畢竟,關注男性權益,也是對女性的一種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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