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日報評肖戰(zhàn)事件原文 檢察日報五連報評說肖戰(zhàn)事件
3月11日,《檢察日報》點評肖戰(zhàn)事件:沒有勝利者的戰(zhàn)爭,原文如下:
因為一篇舉報微博,明星肖戰(zhàn)成為互聯(lián)網風暴中心的活靶子。
同人圈粉絲圍攻光明頂,史稱“227大團結”。
大戰(zhàn)之后,無人幸免。
同人作品大不同
嚴格來講,同人作品應該是指基于他人在先作品進行二次創(chuàng)作之后衍生出來的新作品。它可能完整承繼了原作品的整個世界架構、人物設定、角色性格及相互關系,也可能僅僅是借鑒了其中的少量要素而大規(guī)模另行創(chuàng)作。
從著作權法規(guī)定來看,包括同人創(chuàng)作在內的各種改編行為,都應該獲得原作品權利人(事先或事后)的許可。雖然還存有爭議,但在筆者看來,大多數同人作品(尤其是文字作品)因其具有較大的轉換性及較低的商業(yè)性,而可歸入合理使用行為。也就是說,基于自我學習、欣賞或簡單交流而產生的同人小說,如果不進行商業(yè)發(fā)行或運營,可以歸于合理使用而不必征得原作者的同意。AO3及l(fā)ofter上存儲及發(fā)布的大部分作品,都可歸為合理使用。
而還有一種所謂的“同人小說”,并非衍生于其他文字作品,而是借用真實存在的人物,嫁接其姓名、性格、標志性行為創(chuàng)作而成。在現實中,這類同人作品通常會認為與真實人物的姓名權、肖像權、人格權及商品化權相關,其涉及的法律問題同樣復雜。
本文無意對此類法律分析過度深究,僅做概念的基本澄清。
誰之砒霜,誰之甘飴
人是社會性的動物,因此在社會交互過程中,人們都會對自己的行為、信念和感受加以辯護。當人們去做某件事情的時候,只要有任何可能,都會盡力讓自己(或者他人)相信所做的事情是合乎邏輯的。
人的內心中總有諸般天使與魔鬼的爭吵,欲望與理性的掙扎。當一種認知告訴我們的結果,恰好成為另一種認知的對立面,我們就會陷入緊張沖突的“認知失調”心理狀態(tài)。而克服認知失調較為直接、簡單的一種方法,就是彌合兩種認知之間的差距。
說白了,就是給自己找到一個切口。
當肖戰(zhàn)的粉絲們發(fā)現《下墜》這篇文章時,那種憤懣可謂溢于言表:自己狂熱追捧的愛豆,怎么能和發(fā)廊小工的人物背景、性別認知障礙的人物設定聯(lián)系在一起?寫小說怎么能讓主人公隨便用我家愛豆的名字?這肯定是蹭熱度!這肯定是別有用心!但是,狂熱粉絲們也清楚,僅僅因為小說使用了現實人物姓名而去封殺這篇小說,明顯有點站不住腳。同時,小說中對同名人物的性格塑造及行為描寫,在社會大眾對LGBT(同性戀、雙性戀或跨性別族群)特殊群體日趨寬容的今天,也談不上“損害公序良俗”。這種認知的失調與分歧,已經在肖戰(zhàn)粉絲群體早期的內部爭論中體現無疑。
粉絲們的內心是焦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