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偽造老干媽公章與騰訊簽合同 3人因涉嫌犯罪已被刑拘
7月1日,貴陽警方通報,老干媽與騰訊的合同糾紛系3人偽造老干媽印章與騰訊簽訂合同。
根據貴陽警方通報,系曹某等三名犯罪嫌疑人偽造老干媽印章,冒充其市場經營部經理,與騰訊簽訂合作協議。其目的是為獲取騰訊公司推廣活動中配套贈送的網絡游戲禮包碼,后通過互聯網倒賣非法獲取經營利益。目前,曹某等3人因涉嫌犯罪已被刑拘。
此前,騰訊因合同糾紛起訴老干媽,并求查封、凍結被告老干媽公司公司名下價值人民幣1624萬元的財產。
老干媽則發(fā)布聲明稱,經核實,我司從未與騰訊公司或授權他人與騰訊公司就“老干媽”品牌簽署《聯合市場推廣合作協議》,且我司從未與騰訊公司進行過任何商業(yè)合作。
關于深圳市南山區(qū)法院判處凍結老干媽財產的事項是否合理,江蘇科騰律師事務所律師戴偉表示,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騰訊公司有權向法院申請對老干媽公司的的財產進行保全,其目的是防止判決難以執(zhí)行,同時《民事訴訟法》也規(guī)定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損失。如果保全錯誤,老干媽可以要求騰訊公司進行賠償!
對于本次“烏龍”事件,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副主任趙占領表示,騰訊公司要求對老干媽公司凍結1600多萬資金的同時需要提供擔保,本案中是通過保險公司出具保函來擔保。如果因為錯誤保全給老干媽公司造成的損失,那么保險公司將進行賠償。
上海創(chuàng)遠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許峰也向搜狐財經表示,騰訊公司在起訴之前應該做必要的聯系和溝通,不經過起碼的核實就起訴,如果給被告造成損失的,應該依法賠償損失,包括凍結造成的損失以及錯誤起訴造成的名譽權損失等。
對于本案中3名犯罪嫌疑人的責任認定,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王營告訴搜狐財經,犯罪嫌疑人利用偽造公章虛構老干媽公司管理人員身份,意圖獲取相應虛擬權益并倒賣獲利,已經構成詐騙類犯罪,具體罪名需要公安機關獲取充分后確定,按照詐騙罪的量刑標準可能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