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歲男孩為報父仇輟學追兇17年 花費8萬千里追兇終于等到兇手現(xiàn)身
案件卷宗疑似被人為毀滅?
在申訴中,向明錢等人提出,對于張某奇、張某明等人事前合謀共同實施故意殺人犯罪,鎮(zhèn)雄縣公安局場壩鎮(zhèn)派出所時任所長陳三強、副所長吉永青將張某明等參與殺人案人員叫到派出所詢問后對這一故意殺人命案沒有做出任何處理,沒有對逃犯及共同殺人犯進行抓捕和網(wǎng)上通緝,在17年間受害者家屬多次反映、遞材料等,都沒得到任何回應,案件材料被人為毀滅。
《決定書》對此認為,沒有證明案發(fā)后不間斷的上訪***。申訴人提出張某奇、張某明等人事前合謀共同實施共同殺人犯罪,在案卷宗沒有證明。因此,云南省昭通市檢察院認為,鎮(zhèn)雄縣檢察院對張某明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符合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維持。
向明錢說,問題的關鍵在于整個案卷的部分卷宗被人為毀掉了。他說,在整個案卷卷宗中,沒有其姐夫和母親的卷宗,而其父親的卷宗也只有一小部分,很多都是警方后來重新做的材料。鎮(zhèn)雄縣公安局相關辦案人員以及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曾經(jīng)告訴過他,說卷宗都是后來做的。隨后,向明錢的律師拷了卷宗之后也說,整個卷宗被人為毀掉了。如果卷宗在的話就會全部在,不在的話會全部不在,不可能只有一小部分在,且還是不重要的部分在。
向明錢說,因某種原因,其未獲得案件的相關卷宗,他只是從律師處看到了一小部分。他說,他是2018年才得到通知去簽訂《立案告知書》的;而之前的2017年9月8日,公安部門通知他去在父親的司法《鑒定意見通知書》上簽字。
“他們既沒有開棺驗尸,也沒有讓家屬現(xiàn)場監(jiān)督,結果不知道是怎么鑒定的?”向明錢范文到。
向明錢清楚地記得,父親被殺后的第二天,法醫(yī)曾在醫(yī)院門前的馬路邊給其父親做過司法鑒定。這次重新做司法鑒定,以及簽訂立案告知書,是否意味著之前的案卷已經(jīng)被人為毀滅,還是之前就根本沒有立案?
就本案相關卷宗是否被人為毀滅、警方是否之前并未立案、當初為何沒有對張某明采取任何措施等問題,記者致電鎮(zhèn)雄縣刑偵大隊負責向文志被殺案的莊副大隊長。他接到電話時稱,其正在忙于工作,隨即便掛斷了電話。
鎮(zhèn)雄縣公安局場壩鎮(zhèn)派出所時任所長陳三強說,向文志被殺案當時肯定是立案了,對于2018年警方又重新讓簽訂《立案告知書》的情況,他并不清楚。對于當時為何并未對砍傷人的張某明采取措施,是因為按照當時的法律,主犯跑了沒抓到,很多事實不能確定,只有抓到主犯后才能進行處理。對于案卷是否遭到人為毀壞的情況,具體要問后來的承辦人,看他們有沒有找到相關的材料,他們應該知道。至于當時的案卷是存放在派出所,還是移交給了上級部門,因為時間太長了,他已經(jīng)記不清楚了。作為時任派出所所長,后來因為這個事情,他接受過縣公安局和縣紀檢委的調(diào)查,并受到了縣紀檢委的處分。
鎮(zhèn)雄縣公安局紀檢委的盧永忠向記者證實,其確曾接到過向明錢等人對陳三強等人的多次舉報,他們和縣紀檢委也進行過相應的調(diào)查,陳三強在去年也確實受到了縣紀檢委很嚴重的處分,這對其影響很大。
來源:東方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