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埋尸17年 青!叭赵律健甭袷感泄39人被判刑
10月30日,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日月山”埋尸案,即張成虎、馬成等39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一案。被告人張成虎、馬成一審分別判處無期徒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被告人馬富錄、馬登月等37人分別判處二十三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張成虎伙同被告人馬成組織、領導人數(shù)眾多、骨干成員基本固定且較穩(wěn)定的犯罪組織,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其他手段獲取經(jīng)濟利益,具有支持該組織活動的經(jīng)濟實力,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百姓,稱霸一方,在西寧市城東區(qū)、湟中區(qū),玉樹藏族自治州曲麻萊縣秋智鄉(xiāng)白的溝金場、私家車非法營運、百德屠宰場行業(yè)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jīng)濟、社會生活秩序,被告人張成虎、馬成的行為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該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張成虎、馬成等人及其成員為了組織利益,自2000年以來,采取持槍射擊、持刀等手段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作案2起(其中未遂1起),致1人死亡、1人重傷;故意傷害他人身體,作案2起,致3人輕傷;糾集或者伙同他人多次實施強拿硬要、持械隨意毆打他人等尋釁滋事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作案11起,致4人輕傷、1人輕微傷;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暴力、脅迫手段勒索他人財物,作案11起,數(shù)額特別巨大;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作案5起,致2人輕傷,具有毆打、侮辱情節(jié);以威脅手段強迫他人退出特定的經(jīng)營活動,作案1起,情節(jié)嚴重;開設賭場,作案144場(次),抽頭漁利457萬元,情節(jié)嚴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暴力、脅迫手段搶劫他人財物,作案1起;持械聚眾斗毆,作案1起,致1人重傷;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作案1起,情節(jié)嚴重;實施違法事實5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