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不滿被離婚剪毀前妻199件衣物
婚姻走到盡頭不能再進行下去往往都會選擇離婚收場,近日安徽就發(fā)生了一起因為離婚而引起的糾紛,可謂是耐人尋味,男子不滿離婚判決剪毀前妻199件衣物。據(jù)了解該男子在婚內多次毆打妻子,妻子忍無可忍請求離婚,而男子被離婚之后不服氣偷偷潛入前妻家中剪毀前妻199件衣物,男子面對警察的質問時還理直氣壯聲稱“我剪我老婆的衣服關你們什么事!蹦壳澳凶右驯痪辛。
不滿離婚判決剪毀前妻199件衣物
11月4日,安徽滁州鳳陽警方發(fā)布一起案件。男子剪壞前妻199件衣物,聲稱“剪斷的是情”。女子稱,其前夫魯某因不滿法院的離婚判決書,一直心生怨恨。
據(jù)了解鳳陽一男子魯某在婚內多次毆打妻子,其妻忍無可忍下向法院請求判決離婚。收到法院的離婚判決書后,魯某不僅不思悔改,反而因不滿“被離婚”擅自潛入前妻家中,將房間里的199件衣物剪毀。
9月中旬,鳳陽縣公安局板橋派出所接到陳女士報警稱,其回家給兒子拿換洗衣物,發(fā)現(xiàn)家中大門鎖被破壞,房間里所有的衣物被人故意剪毀。
民警立即出警到達現(xiàn)場,在受害人陳女士家中,民警發(fā)現(xiàn)各種被剪毀的衣服散落一地,幾乎遍布一樓至三樓的每一個角落。經清點,各種被剪壞的衣物共199件。
誰如此費時費力地一定要剪壞陳女士的所有衣物呢?據(jù)陳女士稱,其基本上不回家住,平常就是照顧子女或在某服裝廠上班,并未得罪過什么人。
通過走訪民警又了解到,數(shù)天前有群眾看到陳女士前夫魯某,騎著電瓶車怒氣沖沖地村子里出現(xiàn)過,不久陳女士家中的燈就亮了起來。民警判斷,此事很有可能是陳女士前夫所為。
當民警找到魯某時,魯某依然態(tài)度蠻橫囂張,聲稱“我剪我老婆的衣服關你們什么事?那都是我的錢買的!”但是事實卻非魯某所說的那樣,陳女士的衣物均為其近兩年自己購買。
警方進一步調查了解到,魯某和陳女士曾是夫妻關系,原本兩人在某地經營了一家服裝廠,日子過得還算不錯。然而魯某性格暴躁,多次因為瑣事對陳女士進行毆打,忍無可忍的陳女士終于向法院起訴離婚。案發(fā)不久前,魯某收到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終審判決,法院判決兩人解除婚姻關系。憤怒的魯某當晚返回至家中,用剪刀將陳女士所有衣物一一剪毀。
最終,當事男子因涉嫌盜竊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男子剪壞前妻衣物需要賠錢嗎
婚姻的和諧幸福需要兩個人的共同努力,無論是身體還是精神上的暴力,都嚴重傷害夫妻感情。
就媒體的簡述來講,即便提到“被離婚”,但是有“判決書”的存在,就說明在法理的范疇內這對夫妻是“互不虧欠”的。但是回到具體的婚姻離散中,男子之所以作出非理智的行為,就在于婚姻的離散遠非法理條款能交割的清楚。畢竟就當前的婚姻框架來講,法理意義屬于高墻,情理意義算是地基。
普遍來看,但凡婚姻走向潰敗,基本上都是情理層面再難修復,而法理的存在不過是最大限度地保持各自的體面而已。畢竟就現(xiàn)實的婚姻離散來講,在不動用法理的情況下,貌似“好聚好散”是比較困難的。甚至,有些夫妻為多分得財產,竟會大打出手。
而這也實證了一個殘酷的現(xiàn)實,對于婚姻來講,不少人只是將其作為一個“攀升的工具”,所以在解體的時候,自然也會傾向于自利一些。至于所謂的“愛情”,只不過是附在表面的隔膜而已。但凡這層隔膜掉落,婚姻的丑惡嘴臉就會顯露出來。
要知道,即便有法理的保護,只要走向婚姻潰敗,總有一方下場會比較慘。當然,從受傷的層面來講,應該沒有一方可以全身而退。只是在具體的婚姻離散過程中,法理層面也只是能看到實物的交割,至于真實婚姻構建過程中誰付出得多或少,法理是不會去過問的。
這導致即便“判決書”可以做到“一刀兩斷”,不見得當事雙方就能“好聚好散”。因為就婚姻離散中的“實物交割”已經不只是物質性的分割,還包括情感和道德上掰扯。所以,對于男子剪毀前妻199件衣物來講,可能就是“氣不過”,但是這種行為在離婚“判決書”下來那一刻,就不再是簡單的道德行為,已經上升到違法犯罪的層面。
事實上,但凡能做到“好聚好散”的夫妻,基本上都是真的愛過,起碼將人性擺在“第一位”。在一定程度上,這般“婚姻觀”是比較超越法理的,也就是法理意義上的結婚證就是一張紙而已,它本身對婚姻的實質性離散作用不大。
這導致不少名流基本上都是“只談戀愛不結婚”,這其中也并非是“負不負責任”的問題,而是對于名流來講,他(她)們好像不太需要“結婚證”去證明什么,約束什么,畢竟財富已經自由,親密關系的好與壞也只是一種關系的構建和離散,對實際的個人生活影響不大。
這種情況下,雖然會被世俗冠以風流的標簽,但不見得是不負責任。所以就現(xiàn)代意義上的婚姻制度來講,可能更適用于一般經濟條件的人,而對于經濟條件更為雄厚的群體來講,就算有意義,也只是“好聚好散”時的一種儀式感而已,并不會涉及太多掰扯不清的問題。
于此,就民間的狗血婚姻來講,絕大多數(shù)其實從結合時就早已注定。因為不少婚姻的結合,往往都是依靠彩禮等物質基礎構建起來的,所以離散的時候自然也容易在這方面產生糾葛。并且,我們也很清楚一個事實,世俗婚姻本就是個相對復雜的體系,即包含兩性層面的結合,也包含家庭層面的結合,還包括傳宗接代等更為結構性地彌合。
因此,在具體的離散過程中,自然就比較麻煩。畢竟對于世俗的婚姻框架來講,本來道德性就比較強。所以在出現(xiàn)分歧時,自然就會走雞同鴨講的困境。就如男子剪毀前妻199件衣物這件事情,可能在婚姻離散的最后時段,雙方都已深陷怨恨深淵,也就是都想盡最大的可能讓對方不好受,而非是念同床共枕之情彼此祝福。
而這也是世俗婚姻離散中比較難堪的一環(huán),也正為如此,人們才常說“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來臨各自飛”。只是,對于人來講,如果活著的意義就是為“索取和碾壓”,可能真的有些不太像人。說到底,剪前妻的衣物固然不對,但是誰又能知道他是怎樣“被離婚”的?
不得不承認,回到不能“好聚好散”的根本原因上,可能還在于絕大多數(shù)走向婚姻離散的夫妻,都從來不站在“第三視角”反思自己的婚姻,就算有反思也是把更多消極情緒指向對方,這導致在具體的“離婚物語”中,基本都是“他(她)的錯”,而回到自己的層面永遠都在強調“我沒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