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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兩年才知兒子不是親生 法院判離婚女方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6萬元

2021-01-14 10:18:21來源:四海網綜合

  關于返還撫養(yǎng)費的問題,某男在無撫養(yǎng)義務的情況下將孩子視為親生子女予以撫養(yǎng),某男與孩子的法定代理人某女之間形成不當?shù)美畟。孩子作為獲得利益之人,其生母某女應返還某男支出的撫養(yǎng)費用。結合某男向某女轉賬支付的金額、撫養(yǎng)生活的年限、受訴法院所在地經濟水平發(fā)展程度以及當事人雙方家庭經濟狀況,龍崗法院酌情判令某女返還某男支出的撫養(yǎng)費。

  最終,法院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條、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時間效力的若干規(guī)定》第一條第三款、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判決準予某女與某男離婚,孩子隨某女生活,撫養(yǎng)費由某女負擔,某女向某男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6萬元,同時返還某男支付的撫養(yǎng)費4萬元,駁回某男的其他反請求。該案判決書已經向原、被告進行了直接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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