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父去世強行休假被辭退 公司不服判決二次上訴被駁回
25日,“因父去世請假8天未獲批強行休假被辭”沖上熱搜第一。
今天,南都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獲悉,上海一職員因父親生病請假回家,因公司未準假,第二天準備返回上海,途中得知父親去世,再次回老家安徽辦理喪事,一周后返滬被公司以無故曠工三日為由辭退。
據(jù)民事判決書,上海法院認定當事人為父親操辦喪事,符合中華民族傳統(tǒng)人倫道德和善良風俗,涉事公司應以普通善良人的寬容心、同理心加以對待,一、二審法院均駁回涉事安盛物業(yè)公司的上訴,判決其違規(guī)解除合同,賠償涉事員工7.5萬。
事發(fā)
裁判文書網(wǎng)顯示,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受理了這樣一起案件。王先生系上海安盛物業(yè)公司員工。2020年1月6日,王先生因父親生病向其主管提交請假單后回老家,請假時間為同年1月6日至1月13日。次日,王先生因公司未準假返回,途中得知其父去世再次回家處理喪事。同年1月15日,王先生返回上海上班。
到了1月月底,涉事物業(yè)公司向王先生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通知王先生在未經(jīng)審批同意的情況下,自1月6日起即擅自離職回安徽老家,直至1月15日才返崗,按照公司考勤管理規(guī)定應視為曠工。2020年3月27日,王先生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10萬元。仲裁委裁決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約7.5萬。
涉事公司不服,提起訴訟。一審法院認為:公司屬罔顧事件背景緣由,機械適用規(guī)章制度,嚴苛施行用工管理,顯然不當。王先生主張其父于2020年1月7日去世,于1月12日火化下葬,并提供了村委會出具的證明予以證明,公司雖不予認可,但無相反證據(jù)予以推翻,一審法院對此予以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