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243萬存款被挪用 銀行拒賠 幫好友完成儲蓄任務卻被挪用
“錢在銀行放了10年,每年存折上都有當年利息入賬,2018年支取時卻被告知這些信息都是假的,2008年時135萬多元存款就已經被取走了。”提起這件困擾了一家人2年的糟心事,李先生向上游新聞記者表示,至今郵政儲蓄銀行南京江寧支行都不愿承認是其管理不善。
2020年9月,挪用儲蓄款的銀行負責人獲刑。李先生一家人將郵政儲蓄銀行南京市江寧支行(以下簡稱郵儲江寧支行)告上法庭,要求銀行按照判決書中確認的本金及利息共計243萬多元償還儲蓄款,目前案件仍在審理中。
3月25日,郵儲江寧支行負責人王建強回應稱,因認為法院對郵儲員工認定的罪名有問題,已向檢察機關申請抗訴,近期已重新調查,具體以法院最終判決為準。
幫好友完成儲蓄任務卻被挪用
2008年,為幫時任江寧郵政局岔路口支局局長(后改為郵儲江寧支行)時某寧完成儲蓄任務,李先生一家分別使用3個身份證在其銀行存入了135萬元。“當時都是交由時某寧辦的,他也給我們拿回來3本存折。”李先生稱,在之后的10年時間里,一方面是家里沒有用錢的地方,一方面是為了幫時某寧完成儲蓄任務,這135萬元儲蓄款每年會連同當年利息一起再存入郵儲江寧支行。除這135萬元外,后續(xù)還存入過多筆錢款,而且作為大儲戶,一家人還時常收到郵儲銀行郵寄的禮品。
據李先生提供的存折信息顯示,2008年1月6日開戶后,3本存折共計存入135萬元,之后每年12月至次年3月間,都有本金及利息的支取再存入信息。到2018年12月,3本存折余額共計243萬多元。
“出于信任,存折大部分時間都放在時某寧手里。2018年家里要用錢,多次找時某寧讓他把錢取出來,他都再三推脫。報警后發(fā)現,除第一筆存款信息是真實的外,存折上其它存取記錄都是造假。”李先生說。
據南京市江寧區(qū)人民法院(2020)蘇0115刑初84號《刑事判決書》顯示,經審理查明2008年1月至2018年3月間,時某寧在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南京江寧區(qū)分公司(即郵儲江寧支行)工作期間,制作假的存折交易流水,先后多次挪用客戶李某、陳某、胡某存款共計2430109元。
因犯挪用資金罪,時某寧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3個月,并責令其退賠被害單位郵儲江寧支行243010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