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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學歷造假被判返還工資30萬 法院這樣判你有什么看法

2021-05-10 14:04:17來源:四海網(wǎng)綜合

  員工理由如下:

  1、我在品牌策劃創(chuàng)意領域已有10年以上的經(jīng)歷,順利通過多輪面試,最后經(jīng)公司總裁親自面試錄用,通過微信工作聊天截屏顯示,我完全勝任該職位。我的畢業(yè)證和學位證原件都丟失了,只有復印件。我雖然是持虛假文憑和不實的任職經(jīng)歷獲取了工作機會,但在實際工作中,我通過自身的努力,完全能夠適應工作環(huán)境和崗位的需要,完成工作任務,未使公司的利益受損。

  2、公司對我進行了面試,其應當認真核查我的個人資料的真實性卻未予核查,故應承擔不利后果。

  3、公司在最初我不能提供芝加哥藝術學院的畢業(yè)證書時,其完全可以決定不予錄用,也可以在試用期內的任意一個月認為我不具備錄用崗位的專業(yè)能力將我辭退。因此,若用人單位以勞動者學歷虛假問題主張無效,應當及時作出,而不能在此后隨意以此為由對勞動者進行處理。

  綜上,盡管我存在虛構學歷及工作經(jīng)歷的事實,但我通過自己的努力能夠勝任自身的職位,也得到了公司領導及同事的認可,公司的主張無法律依據(jù)。

  一審判決:

  一審法院認為,公司未在勞動合同書上簽字或蓋章,該合同尚未成立,故對于公司主張雙方于2019年3月18日簽訂的勞動合同無效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但因陸云生提供虛假學歷、虛構工作經(jīng)歷,嚴重侵害了公司的知情權,嚴重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與社會價值取向背道而馳。因此,關于公司主張陸云生酌情返還工資款30萬元的理由正當,且數(shù)額合理,一審法院予以支持。

  二審判決:

  二審法院認為,公司上訴主張雖然其并未在勞動合同書上簽字蓋章,但雙方勞動合同事實上已經(jīng)履行,勞動合同已經(jīng)成立。因陸云生提供虛假學歷,故勞動合同應屬無效。對此,法院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并經(jīng)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zhí)一份。”

  本案中公司認可其并未在勞動合同書上簽字或蓋章,故一審法院認定勞動合同書并未成立,符合法律規(guī)定,法院予以支持。雙方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系,勞動關系與勞動合同并非同一概念,故公司上訴主張勞動合同已經(jīng)成立且無效,缺乏依據(jù),法院不予采納。

  陸云生上訴主張其雖存在虛構學歷及工作經(jīng)歷的情況,但其工作能力得到公司領導認可,完全能夠勝任工作,且公司共支付陸云生工資114193.5元,陸云生不應返還公司工資卡30萬元。對此,法院認為,陸云生明確認可其存在虛構學歷及工作經(jīng)歷的情況,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亦與誠信友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相違背,其應當返還相應的工資款。

  關于工資款數(shù)額,陸云生一審明確認可實際收到公司424608.54元,其二審反言公司僅支付其工資114193.5元,但未作出合理解釋,故法院對其上訴主張,不予采納。鑒于陸云生事實上為公司提供了勞動,故一審法院酌情認定陸云生返還公司工資款30萬元,并無不當,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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